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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江林业局2009年度廉租住房分配方案

时间:2011-12-13       作者:      来源:漾江局党委

漾江林业局2009年度廉租住房分配方案

根据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漾江林业局离退休人员、在职职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配廉租住房,特制定本办法。

(一)廉租房保障方式

1、巍山县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中由漾江林业局实施的5000平方米,共100套,每套50平方米,砖混结构,五层。新建廉租房地点:大仓镇漾兴街;

2、总投入资金75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00万元、省补助50万元、州补助100万元,地方配套400万元。

(二)廉租房保障对象

1、漾江林业局离退休人员、在职职工、遗配偶(没有工作的),并自愿交纳住房保证金的,(不包含局出资建盖房安置的住户及已享受过单位房改房和成本房的人员、退休已领取安家补助费的人员和太平街16套标房住户)

2、保障对象需提供户口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住房申请表;

3、保障对象一方在本单位另一方不在本单位的,需要出示另一方的单位证明(含住房状况、工资收入情况)。

(三)廉租房分配顺序和方法

采取区域和住房积分的方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后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房。

1、区域积分

1)漾兴街公益旧房、危房拆除回迁户,尚未拆除的公益房、危房住户,小院坝住户积150分;(2)上厂街50号(深沟)住户积80分;(3)人寿桥西路14号住户积70分;(4)仓西路77号(沙坝)公益房住户积60分;(5)太兴街25号(烟草站)住户积40分;(6)太平街16号住户积20分。

2、配偶积分

以随夫(妻)长期居住为依据,50年代至今的积50分,60年代至今的积40分,70年代至今的积30分,80年代至今的积20分,90年代至今的积10分;1973年参加工作的人员以73年为界,73年前按家属分积20分。

3、工龄积分

(1)40年代参加工作的6/;

(2)50年代参加工作的5/年;

(3)60年代参加工作的3/年;

(4)70年代参加工作的2/年;

(5)80年代及以后参加工作的1/年;

4、遗配偶(没有工作的)积分

(1)干部遗配偶:离休的积100分;

          退休的积70分;

(2)工人遗配偶:积50分;

5.烈属积30分,现役军属积10分;

6.因公致残积20分,其他因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自理比较困难的积10分。

(四)分房程序及组织结构

1、组织结构:由局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提出实施分配廉租住房方案,并召开全局各单位片区代表和离退休代表参加讨论会议讨论,局行政审核,再由局工会组织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批准,方能实施。

2、住房保障办公室将分配方法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

3、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符合享受廉租房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将具备资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

4、漾江林业局廉租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前100户享受分房人员进行积分审核后公示,公示期一个月。

5、收取住房保证金,每户必须交纳1.5万元,实行专户存储,在该房屋使用权和产权转移时,确认租住房屋完好无损时,将连本带息返还本人。(利息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

6、按从高到低的住房积分顺序自由选房,积分相同者抽签决定选房次序。

(五)此分配方案经20091217漾江林业局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六)此分配方案解释权在漾江林业局住房保障领导小组。

 

漾江林业局2010年棚户区新建住房分配方案

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国家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加快解决城镇和国有林区职工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结合点。为切实解决漾江林业局离退休职工、在职职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云政发[2009]145号及云政发[2010]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棚户区改造情况

1、工程建设地点

巍山县大仓镇上厂街3号漾兴街(原局址)

(二)工程建设规模

2010年棚户区建设项目新建及改造住房165套,其中:新建116套,框架结构72套、砖混结构44套,每套70平方米,;改造49套。占地面积10.85亩,总建筑面积11550平方米。

(三)资金构成情况

总计划投入138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47.5万元,省级补助165万元,州级补助66万元,县级、企业及职工自筹907.5万元。

(二)棚户区住房保障对象

符合享受的对象为:本企业职工(含离退休)。

(三)不应享受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的住户

1、局出资建盖安置的住户;

2、下关机关院内个人出资建盖成本房的住户;

3、已享受过单位房改房的住户;

4、退休已领取安家费的住户;

5、现居住局机关办公楼尚未退出住房的住户;

6、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没有报名申请的住户;

7、不愿意交纳个人承担部分资金的住户;

8、购买商品房享受过单位补助的住户。

(四)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分配方案

1、第一批申请并经审核且已交纳预付款的75户中,离休干部优先进行选房,其余74户按漾江林业局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0年一月二十二日《通知》先交钱先选房的原则,经公示后,按顺序进行选房。

2、根据漾江林业局住房保障办公室00年九月二十八日《漾江林业局2010年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报名通知第二批报名申请的住户有55户,第二批55户采取积分的方式,通过对申请户评分后以各项累计积分,然后按照积分高低进行排序,排序靠前41户纳入2010年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分配,并按积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选房(如积分相同,按抽签的方式进行排序)。剩余的14户列入2011年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分配。

3、积分方式如下:

㈠工龄积分

以本人参加工作实际工龄计算,每工作满一年积一分;

㈡职称、职务积分

初级职称及现任副科级的人员积2分;中级职称及现任正科级的人员积3分;高级以上职称积5分,职务、职称都具备的人员按就高的方式进行积分,不享受双重积分(以局劳资科提供资料为准)。

㈢双职工

漾江林业局在职及退休的双职工家庭,采取双方参加工作实际工龄及其它各项累计积分的方式进行积分。

㈣军、烈属

现役军属积2分;烈属积6

㈤因公致伤人员

因公致伤人员按伤残鉴定等级进行积分,10级加1分,按等级向上累计加1分(须出示县级以上劳动鉴定部门10级以上伤残鉴定书)。

(五)分房程序

1、第一批申报户按第四条第(一)款先行分配。

2、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第二批报名申请棚户区新建住房的55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对积分进入前41名的住房申请人员进行积分审核后进行公示。

3、住房保障办公室将分配方案进行公示。

4、对前41名申请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的人员收取个人自筹部分预付款5万元人民币,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预付款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并从第二批申报剩余14户中按积分替补。

5、分配方案经职工代表会议讨论、漾江林业局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报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审核。

6、分配方案解释权由漾江林业局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解释。

7、对分配方案有意见、建议及需反应情况的可以向巍山县农林水畜纪工委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6120275

 

巍山县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0一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