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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江林业局服务承诺

时间:2011-12-13       作者:      来源:漾江局党委

为了切实加强漾江林业局行风建设,带头树立林业部门的良好形象,经漾江林业局党委研究,做出以下服务承诺:

1、认真落实林业政策。带头学习,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认真学习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加强林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并结合我局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遵循依法、诚信、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3、减少办事环节,推行优质服务。按照涉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办事环节和时限办结事项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便民、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确定办事环节和承诺办理时限。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及时办理,能够减少环节、缩短时限的,尽量减少环节、缩短时限,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不让群众多跑。接待办事和来访,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最大限度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4、坚持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决不允许工作人员吃、拿、卡、要,冷、硬、横、推、拖。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方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进行监督。

6、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措施落实。办事人对漾江林业局服务不满意的可向县纪工委投诉,经查实后,以对相关责任人违反服务承诺制的行为进行问责并根据造成后果情况依据《漾江林业局“四项制度”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规定时限15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