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时间:2013-05-10 作者: 来源:
近日,《巍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对巍山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提供保障。
《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申请人符合我县公布的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
收入困难标准: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2人以上(含2人)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计算。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符合上款规定标准,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本县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务工人员;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巍山县籍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户和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办法》从2013年5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