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县级部门 > 县检察院党组

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时间:2017-07-03       作者:      来源:县检察院党组

(一)政治处职责:

1、负责本院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院干警管理的各种制度;

3、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本院干警进行考察、考核,办理有关任免手续;

4、负责干部、人事、劳资的管理工作,对检察官法律职务晋升进行考核,负责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考试录用干部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等工作;

5、负责对本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各部门岗位目标考核与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7、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评比、表彰工作,激励干警积极进取;

8、做好党组的有关材料及部门总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纪检组职责:

1、在县纪委监察局和院党组的领导下,抓好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工作,重点督促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各项规定,督促抓好对党员干部和检察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2、按照党章规定,对本院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3、对本院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进行检查,依照程序进行处理。

4、配合院党组和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纪党风教育,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5、领导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6、受理本院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7、完成院党组和县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反贪污贿赂局职责:

1、依法对管辖权限内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2、配合上级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协助外地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案的查处。

3、定期分析研究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情况、趋势和对策,提出合理的防范措施,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本院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本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2、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负责全院检察信息工作,上报有关材料;

3、处理机要文电、文件,负责文书打印收发;

4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工作;

5、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信息通信工作;

6、负责财务、固定资产、车辆、武器弹药、装备、器材的管理及赃款、赃物的监督管理;

7、负责其它后勤服务工作。

()公诉科工作职责:

1、负责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2、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3、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4、结合办案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侦查监督科工作职责:

1、负责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

2、依法对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开展立案监督工作;

3、负责对需要延长羁押期限或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

4、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

5、结合办案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控告申诉科工作职责: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

2、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

3、受理服刑罪犯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办结果;

4、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

5、结合工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职务犯罪预防科工作职责:

1、分析研究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对策;

2、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3、负责对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制宣传,开展预防犯罪调研;

4、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

5、承办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项。

()反渎职侵权局工作职责:

1、依法对管辖权限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立案侦查;

2、参与或组织对重大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

3、分析研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情况、趋势并提出预防对策。

()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职责:

1、对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2、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监督;

3、依法查办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十一)监所检察科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关押、释放以及交付执行等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2、负责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3、依法查办对监管改造场所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及改造人员重新犯罪的案件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

4、依法对监外执行罪犯及监狱、看守所的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二)人民监督员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检察委员会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

2、承办人民监督员的日常工作,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3、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并提供有关检察工作信息资料;

4、组织人民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

(十三)法警队工作职责:

1、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

2、执行传唤;

3、参与搜查;

4、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实行跨区域警务协助;

5、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罪犯;

6、送达法律文书;

7、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8、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加处置突发事件;

9、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政策研究室工作职责

1、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议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

3、对全院检察工作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4、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

5、提出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的立法和司法建议;答复各科室执行法律问题的请示,指导全院业务工作,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对各科室的业务指导。

(十五)技术科工作职责:

1、负责计算机局域网的管理,技术装备的管理使用;

2、负责管理使用本院视频会议系统;

3、负责本院刑事技术工作,运用技术设备侦破案件;

4、负责完成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