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时间:2011-12-13 作者: 来源:老干局 2011年老干部工作新的政策规定有: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提高我省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巍组通〔2011〕16号)精神,调整提高了我县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文件的通知》(巍组通〔2011〕30号)精神,在“七一”前,发放基本离休费49人,78881.10元。
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巍组通〔2011〕37号)规定: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每人每年的公用经费规范为400元(含党建活动费100元),自2012年1月起执行,各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