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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时间:2011-12-13       作者:      来源:老干局

(一)来信来访服务:

来信处理→对本局职能范围内应当或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就直接办理→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报送→由几个相关部门处理的及时协调办理→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转送、转交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回复本人。

办理信访时,办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来访处理→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听取来访人的意愿→符合政策规定的→能解决问题的及时解决→要求合理→但目前无政策规定→不能解决的→要耐心解释→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讲明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

(二)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服务:

医药费→老干部本人向县医保中心报出正规的医药发票等单据→县医保中心审核单据→报县财政→县财政下拨给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兑现给老干部本人。

(三)老干部专项经费兑现服务:

离休干部特需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老干局按现行政策规定(健在离休干部数造册)报县财政 (或相关部门)审核→县财政拨入老干局→老干局按政策规定发放、组织开展活动。

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公用经费→老干局按现行政策规定(按各乡镇老干部服管会上报管理健在退休干部数)报县财政 (或相关部门)审核→县财政拨入老干局→老干局按各乡镇老干部服管会管理人数核拨→组织开展活动。

 

(四)老干部丧葬、一次性抚恤费,无固定收入配偶生活补助兑现服务:

丧葬、抚恤费、无固定收入配偶生活补助→老干部原工作单位向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提出请示→县委组织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转县财政→核拨到原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兑现、发放给遗属或配偶本人。

(五)有关生活待遇落实服务:

有关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老干部局等部门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核实、统一标准→原单位核查造册→报批→财政、人社局等部门筹集资金→下拨原单位→原单位兑现给老干部。

(六)政治学习服务:

    政治学习→确定学习时间、地点→准备相关学习材料→组织学习。

(七)参观考察服务:

    参观考察→向县委分管领导汇报→向县委上报参观考察方案→县委审批→组织实施→通知老干部报名→确定参加人员→各有关部门按方案付诸实施→全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