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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巍山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1-12-13       作者:      来源:县委党校

中共巍山县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

200962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大理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党校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党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党校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和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以来,县乡镇党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精神,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提升我县干部素质和学历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党校工作,必须进一步深化对党校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改革创新,推动党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充分认识我县党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信息网络化的迅猛发展,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加剧,党校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清醒认识不断变化发展的新形势,切实加强党校建设,对于完成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战略任务,推进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校工作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办学方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强化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坚持解放思想、理论联系实际,尊重和研究干部成长特点和党校教育规律,探索党校教育的新思路、新办法;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切实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在提高教学水平上迈出新步伐,在提高学习、研究、宣传科学发展观和服务科学发展能力上取得新成效,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提高办学能力、实力上取得新进展。

二、进一步完善党校设置和领导体制,健全和稳定党校办学格局

(四)优化党校布局结构。围绕构建布局合理、资源统筹、优势互补、有序竞争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健全以县委党校为主,乡镇党校为基础的全县党校教育网络体系,形成健全的干部教育培训新格局。

(五)完善党校领导体制。县委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制。校务委员会委员由担任校长的县委领导和党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由县委任命。县委党校校长一般由县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常务副校长兼任校党支部书记,按县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县委委员提名人选。乡镇党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应根据乡镇规模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好各种教学、培训工作。

(六)明确党校班次、培训对象及学制。健全以主体班次为重点,长短结合、多种形式的办学格局。县委党校主要轮训副科级党员干部和村(居)委会正副职及基层党支部书记、基层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主体班次为短期读书班和轮训班,学制视情况而定。乡镇党校主要培训所辖范围内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村组干部,并负责办好各类促进农村发展的专题培训。县委党校负责对乡镇党校的工作进行指导。县乡镇党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以增强培训的目的性和实效性。

(七)严格培训、轮训制度。现职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股所级干部、县乡理论骨干,每5年必须到党校轮训一次;村(居)委会干部及基层党支部书记,每3年必须到党校轮训一次。科级后备干部,在被提升或提名选举到上一级领导岗位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党校培训。党校要加强对学员培训轮训情况的考核。

三、改革创新党校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党的理论武装工作的重要阵地作用

(八)增强党校教学的实效性。党校教学要在强化理论武装、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突出党性修养等方面下功夫。要及时将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战略部署,转化为党校培训轮训的重点内容,增强培训的时代性。围绕巍山改革发展实际,开展领导科学发展、科学决策、整合不同利益、处置突发事件、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能力培训,增强培训的实践性。把党的需求和干部需求有机结合起来,使党校的教育培训贴近巍山实际、贴近学员需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九)创新党校教学方式。按照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要求,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积极探索案例式、答疑式、菜单式等教学方法。坚持结合个人工作和思想实际促进主观世界改造的方法,提高教学效果。调动学员积极性,做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要充分运用信息化、现代化教学手段,发挥全国党校系统远程教学网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十)切实加强党校教学的组织管理。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的方针,制定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教学实施和运行机制。强化各教学班、培训班的考勤、考绩管理,逐步实行学分制,建立完善科学的党校学习量化考核体系。严肃政治纪律,绝不为错误思想提供讲坛。

四、加强党校科研工作,充分发挥推进党的理论创新的生力军作用

(十一)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县委党校要按照研究抓创新、成果抓转化的工作思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总结巍山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的经验,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力争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各部门要支持党校教研人员和学员参加不同形式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校科研成果在党委和政府决策中的思想库作用。

五、加强和改进学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促进党员、基层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作用

(十二)切实把学员管理作为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来抓。县乡镇党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视抓好学员党支部工作,强化学员的党性意识、党员意识、党风意识和纪律意识。干部进党校学习,必须以普通学员身份,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

(十三)加强党性锻炼。坚持提高能力与增强党性相统一,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切实把党性教育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县委组织部、学员所在单位和党校要加强协调配合,把学员培训情况同干部年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并与使用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党校培训与干部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为县委和组织部门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十四)选好配强专职组织员。按照德才兼备、结构优化、相对稳定的原则,把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具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同志选配到学员管理工作岗位上。实行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组织员制度,县委党校增设副科级组织员2名。随着培训规模扩大,适当增加副科级组织员职数。

六、制定和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校教师和干部队伍

(十五)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要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新要求,努力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校教师队伍。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专家学者为县乡镇党校兼职教师,并对兼职教师的授课给予必要的补助。党校教师除参加师资培训外,还应参加县委组织的培训、考察等活动;要保证每位教师每年至少一次到上级党校或其他高校参加培训。

(十六)健全党校人事和工资分类管理制度。列入参公管理人员的人事和工资等管理,执行公务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未列入参公管理范围的工作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人事工资等管理制度。党校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教师的各种待遇。加强党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根据党校培训对象的特殊性以及党校事业发展需要,适当增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数,确保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资格的教师能够聘用到对应的岗位,以进一步提升教研人员队伍结构层次。

七、努力改善党校办学条件,积极推进管理科学化和服务规范化

(十七)完善党校工作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党校基本建设,并将其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大对党校教学设施、信息化建设和校园建设的经费投入,积极推进党校教学科研的现代化建设。县人民政府要把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确保满足工作需要。

(十八)努力改善党校学员和教职工学习工作生活条件。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改善党校办学和学员、教职工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提高教职工待遇;县财政每年安排20000元以上专项资金,用于县委党校教师学习培训,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培训任务的需求逐步增加。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检查落实

(十九)切实加强和改进县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县委把党校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校工作专题会议或现场办公会;县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党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县委班子成员到党校作报告、讲课或参加重要问题的座谈研讨制度;县委书记、副书记及分管联系领导每年要到县委党校一次以上,加强对党校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党校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选好配强党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常务副校长,强化对党校领导班子的考察、考核工作,重视对党校领导班子、骨干教师的选拔、交流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强化全党办党校的意识,形成有利于党校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切实抓好检查落实。各乡镇党委、县委党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加以解决。县委督查室要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适时检查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