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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教学服务项目及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1-12-13       作者:      来源:县委党校

中共巍山县委党校  巍山县行政学校

关于调整教学服务项目及服务费标准的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巍各单位:

    我校是以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方式设置的机构,是我县培训轮训副科以下干部的主渠道。我校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县委干教委的计划,举办好各类主体培训班和学历班。另外,为探索自主选学与组织调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根据社会各界的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有偿教学服务,也是我校发挥好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扩大培训规模及影响力。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的教学有偿服务既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不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而是属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由于在以往的实践中,存在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随意性的情况,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对我校涉及到的教学服务项目及服务费标准做必要的规范和调整。

一、 授课服务费

授课服务是指有关单位根据自身需要要求我校派出教师授课的服务。我校禁止教师私自外出授课。教师外出授课必须是我校的意愿体现,代表我校的意见。我校禁止教师个人私自收取授课费。

授课服务标准:授课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讲授结合实际,尽量做到理论上讲透、措施上有针对性,每场讲授时间一般不低于两个小时。

授课服务收费标准:按场收取,每场300元。

    二、培训服务费

    培训服务是由我校自主举办、参训人员自由参加的培训或者有关单位委托我校全程组织实施培训的服务,我校根据成本补偿的原则向参训人员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培训服务标准:制定培训计划,制作培训材料,聘请授课教师,负责课程讲授,负责签到点名及学分登记,向组织部及人事局作培训备案,提供授课场地及设备,提供茶水服务。

    培训服务费标准:按参训人数收取,每人每天40元。如需食宿,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三、异地培训服务费

异地培训服务是我校根据参训人员意愿把参训人员送到外地培训的服务,我校根据成本补偿的原则向参训人员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异地培训服务标准:联系培训机构,参与组织实施全程培训,发放培训证书,进行学分登记及向相关部门作培训备案。

培训服务费标准:按外地培训机构的收费和我校组织实施费用的总和收取。

    四、电教培训服务费

    电教培训服务是指有关单位委托我校利用电教专题片开展培训的服务,我校根据成本补偿的原则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电教培训服务标准:提供场地,负责电教片的全程播放,负责签到点名及学分登记,向组织部及人事局作培训备案,提供茶水服务。

电教培训服务费标准:按培训场次收取,每场300元。

    五、电教光盘刻录服务费

    电教光盘刻录服务费,是指我校为需要电教片的单位刻录光盘而收取的服务费。

    电教光盘刻录服务标准:刻录好影音清晰的光盘,标识好专题名,提供光盘盒。

电教光盘刻录服务费标准:按刻录套数收取,每套50元。

(我校电教片目录及内容简介在“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中“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行政学校”部分。)

六、场地服务费

    场地服务费是有关单位借用我校教室等场地,并要求我校提供一定服务而收取的补偿费。

    场地服务标准:提供场地及教学设备,负责影音调试,供应茶水。

    场地服务费标准:多媒体大教室,每场收费200元;小教室,每场收费100元。

以上教学服务项目标准及服务费标准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执行。

我校各办公室应就规范和调整后的教学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向涉及的单位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有关单位如需要其他教学服务,应双方商谈后确定服务内容及服务费标准。

以上服务费均由我校财务人员收取,出具规范收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中共巍山县委党校   巍山县行政学校

20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