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时间:2011-12-13 作者: 来源:县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自2004年开展以来,现在已开展到第八期。第八期活动互助期限为一年半,起止时间从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第八期补助办理时间最长延长至2013年3月31日。
单位工会代职工办理补助申请手续时需提供:
1、医院和医保部门出具的住院收费收据和费用结算单(原件);
2、《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表》。
补助标准。按照职工住院发生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以各种方式办理的公务员补助等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全自费医疗费用后,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具体为:
1、职工住院自付部分超过8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补助30%;
2、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部分补助60%;
3、超过100000元(不含100000元)至150000元(含150000元)的部分补助80%。
县代办点办理补助审批时间为每月10日—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