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帮扶
时间:2011-12-13 作者: 来源:县总工会帮扶对象: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10元的特困职工;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30元的困难职工;
3、其它特殊原因(病、灾)造成短期内(6个月以上)
生活较困难的职工。
帮扶程序:
达到困难职工标准的困难职工,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工会加注意见,并按要求填写《困难职工档案》,报县总工会录入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系统。
帮扶措施:
1、元旦、春节期间,中秋、国庆节期间对在档困难职工进行帮扶慰问;
2、对特困职工进行临时帮扶救助;
3、对当年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给予一次性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