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时间:2011-12-13 作者: 来源:县总工会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工人运动、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县委、上级工会的指示和县工会代表大会及全委会作出的决议,依法组织各级基层工会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工会维护的基本职责。
(二)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负责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厂(事)务公开,推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四)指导全县工会基层组织的发展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管理好各基层工会干部。
(五)协助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参与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职工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指导全县工会系统的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协助做好州劳模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县的全国劳模、省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和协管工作。
(七)负责全县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收缴、使用、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