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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职责

时间:2017-07-03       作者:      来源:县政协办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协领导、委员、各专委会的协调服务工作。

2.组织县政协机关干部职工开展政治理论、时事政治、业务知识等的学习。

3.组织起草县政协重要文稿,承担来文办理、内外收发、文档管理、保密等文秘工作。

4.负责县政协机关行政管理、财务管理、财产管理、车辆管理等行政后勤服务工作。

5.负责县政协机关人事、离退休、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6.负责县政协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7.指导协调县政协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8.负责县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机关工作者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

9.做好与对口联系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积极完成州政协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10.完成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提案委员会职责。

1.做好县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工作。根据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定精神,制定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年中和年末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提交工作报告;负责本专委会各类文稿的起草以及调研成果的转化跟踪工作。

2.组织征集提案,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提案承办单位;负责提案工作的文书表册印制、提案的分发及其催办和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工作。

3.跟踪检查督促各有关承办单位的总结、宣传工作;负责向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4.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负责组织有关的视察和调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反映社情民意。

5.做好与对口联系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加强与专委委员、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工商联、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主动与各专委和办公室搞好协作,对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联合视察、调研等活动;积极完成州政协对口专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6.完成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委会会议。

(三)经济委员会职责。

1.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委员深入了解、调研全县经济建设的发展情况。

2.根据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定精神,制定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年末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提交工作报告;负责本专委会各类文稿的起草以及调研成果的转化跟踪工作。

3.组织委员就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要举措,以及工业、交通、财贸、非公经济等方面和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开展专题调研、视察等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反映社情民意。

4.做好与对口联系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加强与专委委员、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工商联、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主动与各专委和办公室搞好协作,对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联合视察、调研等活动;积极完成州政协对口专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5.完成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委会会议。

(四)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职责。

1.根据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定精神,制定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年末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提交工作报告;负责本专委会各类文稿的起草以及调研成果的转化跟踪工作。

2.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委员针对我县人口资源环境工作方面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党委和政府重视的焦点,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困难和前瞻性的工作进行调研、视察,提出意见建议,反映社情民意。

3.组织委员深入开展学习活动,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对我县在执行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法规、条例、规定的情况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4.做好与对口联系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加强与专委委员、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工商联、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主动与各专委和办公室搞好协作,对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联合视察、调研等活动;积极完成州政协对口专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5.完成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委会会议。

(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职责。

1.根据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定精神,制定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年末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提交工作报告;负责本专委会各类文稿的起草以及调研成果的转化跟踪工作。

2.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委员就法律、法规的实施,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治县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建设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视察,提出意见建议,反映社情民意。

3.积极组织委员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请讨论、征询意见的地方性法规、法规草案及有关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开展专题调研,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补充、修改意见和建议。

4.做好与对口联系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加强与专委委员、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工商联、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主动与各专委和办公室搞好协作,对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联合视察、调研等活动;积极完成州政协对口专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5.完成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委会会议。

(六)教科文卫体委员会职责。

1.围绕县委、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组织委员深入了解、调研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问题,认真建言献策,积极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根据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定精神,制定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年末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提交工作报告;负责本专委会各类文稿的起草以及调研成果的转化跟踪工作。

3.组织委员就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及重要举措,以及全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和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开展专题调研、视察等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反映社情民意。

4.做好与对口联系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加强与专委委员、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工商联、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主动与各专委和办公室搞好协作,对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联合视察、调研等活动;积极完成州政协对口专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5.完成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委会会议。

(七)民族宗教和联络委员会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党的统一战线以及中央关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指导方针。

2.根据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定精神,制定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年末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提交工作报告;负责本专委会各类文稿的起草以及调研成果的转化跟踪工作。

3.组织委员就全县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开展专题调研、视察等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反映社情民意。

4.加强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联系,听取他们对侨务工作以及其他方面工作的意见,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加强合作。

5.了解我县对外、对台、“三资”企业和侨务工作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各种形式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6.做好与对口联系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加强与专委委员、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工商联、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主动与各专委和办公室搞好协作,对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联合视察、调研等活动;积极完成州政协对口专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7.完成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委会会议。

(八)文史和学习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新世纪新阶段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的方针、原则,做好文史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编辑、出版工作,发挥文史资料“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作用。

2.根据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定精神,制定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年末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提交工作报告;负责本专委会各类文稿的起草以及调研成果的转化跟踪工作。

3.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对文史工作的重要问题,组织委员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4.做好县政协委员的联系、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县政协的新闻宣传和委员学习资料的编印以及信息工作。

5.做好与对口联系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加强与专委委员、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工商联、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主动与各专委和办公室搞好协作,对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联合视察、调研等活动;积极完成州政协对口专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6.完成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委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