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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巍山县委员会视察调研选题办法(试行)

时间:2011-12-13       作者:      来源:县政协办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巍山县委员会委员视察调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委员视察调研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委员了解社情民意、研究问题、学习提高的重要方式;是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的重要渠道;是密切同社会各界联系,加强党派与界别之间合作共事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 视察调研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的成就、经验和存在问题,调查了解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反映社情民意,就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前瞻性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集中民智,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意见建议,为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第三条 视察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实施以及重大方针政策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的重大成就;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我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等。

第四条  视察调研课题的来源及确定

一、视察调研课题的来源。

(一)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确定视察调研课题;

(二)县政协领导及各专委在深入基层工作中了解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

(三)县政协委员提案中涉及到的带有全局性的情况和问题;

(四)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视察调研课题的确定。

(一)围绕课题来源,分管副主席和专委在深入部门、乡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形成方案;

(二)政协分管副主席和相关专委按对口协商单位,采取分别座谈或集中座谈的形式,听取部门对调研视察课题的意见和建议,优化课题方案。各专委会每年向主席会议提交不少于2件调研、2件视察课题方案;

(三)县政协主席会议根据视察调研课题的来源的几个方面收集到的内容和各方面意见,对各专委会提交的课题,认真分析研究,精心筛选,适当增减,初步确定视察调研的课题;

(四)县政协常委会对主席会议初步确定的视察调研课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修订后,形成县政协的年度视察调研课题,报县委审核;

(五)经县委批准后,正式确定视察调研课题。

三、县委政府或上级政协机关委托交办的视察调研课题,按委托交办的视察调研课题组织开展视察调研。

第五条视察课题侧重正在开展实施的工作的进展情况,注重结果性;调研课题侧重已开展实施的工作将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注重前瞻性和预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