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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巍山县委员会委员提案办理及通报办法(试行)

时间:2011-12-13       作者:      来源:县政协办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是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促进委员提案的答复和落实,提高委员撰写提案的积极性,根据《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政协云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案的移交办理

委员提案一经立案,县政协提案委要及时向县委、政府移交办理,县委、县政府提出办理意见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有关部门要明确提案办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二、提案的答复落实

承办部门对委员提案要认真分析,组织一定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在掌握了充分材料的基础上,有条件办的要抓紧办,一时不能解决但通过努力可以办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实施,不具备条件或需要请示上级解决的提案要积极争取创造条件办理;确定回复方案后撰写好书面回复材料,准备好材料以后与委员联系,进行面商面复。通过面商面复,委员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的,以文件形式正式函复;在面复、函复之后,情况发生变化或委员还有意见的,承办单位应作出补充答复;被县政协主席会列为重点督办的提案,县委办或县政府办要确定督办负责人,负责对承办单位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县政协提案委负责定期不定期的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沟通协调,了解提案办理进展情况,联合县委督察室、县政府法制局、县政府督察室对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查,促进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促进委员提案落到实处。

三、委员提案办理情况通报

(一)县政府办公室每年年底以前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办理委员提案情况。需要时各承办部门要向县政协常委会报告办理委员提案进展情况,并听取常委会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办理委员提案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工作的意见等。

(二)县政协提案委应将每年度提案办理情况在全会上报告,并将每一件提案的的提案承办单位和办理情况以一览表的形式在全委会上进行书面通报。

四、表彰奖励

常委会每年对部分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进行一次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