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黄栎嘴水库库区从事污染水库水体活动的通告
时间:2017-06-05 作者: 来源:县人民政府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黄栎嘴水库库区从事污染水库水体活动的通告
第4号
为切实保护县城居民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水资源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黄栎嘴水库库区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或丢弃废物。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黄栎嘴水库库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的活动。
三、对违反本规定造成水体污染行为的单位、集体或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