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仓镇委员会工作规则
时间:2011-12-12 作者: 来源:大仓镇党委总 则
一、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州、县党委指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改进党委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充分发挥镇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二、中共大仓镇委员会是大仓镇的领导核心,在县委的领导下,对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三、镇党委实行领导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紧密结合大仓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七)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四、镇党委实行领导的基本方式:
(一)对全镇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通过一定的程序使镇党委的意见成为大仓镇基层政权机关的主张。
(三)向镇属各级基层组织推荐领导干部。
(四)联系、协调、组织镇人大、镇政府、镇政法各部门以及群众团体和经济、文化组织,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动员、组织全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实现党的任务。
五、镇党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作好调查研究,提出方案。
(二)方案提出后,广泛听取下级党组织的意见,有的还要听取镇人大、镇政府、镇级人民团体的意见,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有的还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三)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工 作 规 则
一、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开镇党代表大会或镇党代表会议,并向镇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党委的决策、决议和指示,并对下级党(总)支部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交流。
(三)对全镇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以及政法工作、统战工作、民族宗教工作、涉外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中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讨论决定全镇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四)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选拔、推荐、任免镇管干部;对干部实施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处理党委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全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定期讨论研究党的组织、宣传、教育、纪检、政法、统战、民族宗教、群团等工作;加强党委会自身建设。
(七)协调镇人大、镇政府、镇政法部门、群众团体的工作,处理好依法监督和依法独立开展工作的关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八)对镇人大请示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九)听取镇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和执行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意见或作出决定;讨论决定全镇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讨论决定对全镇经济建设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向和额度较大的投资建设项目;讨论决定镇政府请示的其他问题。
(十)讨论决定镇纪委提出的请示、报告和重大问题。
(十一)讨论决定需由党委会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镇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一)镇党委会议事决策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二)镇党委议事决策的原则是:
1、坚持民主议事、集体决策。
2、坚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
3、坚持按决策的轻重,在不同会议上决策的原则。
(三)镇党委议事决策的内容范围:
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定的意见、措施;研究决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2、研究和决定加强本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包括:
(1)讨论决定本镇开展的重大政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2)讨论决定本镇所属单位的人事任免及班子建设。
(3)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和处理处置党员。
(4)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提出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通过提交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5)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6)讨论推荐县后备干部人选,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成员的职务任免。
(7)研究审定向上级党委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8)研究审定镇人大、镇政府、镇纪委向党委请示的重要问题。
(9)研究审定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开支使用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等事项。
(10)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研究的重大问题。
(四)镇党委议事决策一般在党委会、党委专题会议、党委成立的专门领导小组会议、书记办公会上进行,其中书记办公会只议事不决策。党委议事决策严格按相关会议制度执行,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以书记办公会议代替党委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党委会议讨论问题不按《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予以纠正。
工 作 制 度
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一)党委中心组由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政府镇长、副镇长、纪委书记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党务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根据学习内容,可吸收镇级有关部门和村两委负责人参加学习。
(二)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体学习讨论。学习方案由党委提出,提前向全体成员通报。每位成员在学习前应围绕研讨的问题开展调研,做好学习前的准备工作。学习结束后,由党政办负责起草专题报告,指导面上的学习。
(三)中心组以学习党的重要理论为主,结合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知识。中心组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集中研讨一个重要问题,时间不少于1天。
(四)中心组成员都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抓好个人自学,并联系实际撰写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
(五)中心组成员根据分工指导好分管部门的理论学习。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镇党委委员及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除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外,每年开好一次高质量的乡科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二)乡科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及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是中共党员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列席会议,只开展批评,不作自我批评。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乡科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二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三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四是针对本单位、本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找差距,寻根源,制定整改措施;五是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的主要程序:
1、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一是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二是组织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三是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四是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
2、会议阶段
民主生活会原则上采取封闭的方式进行,集中时间不少于1天。会上,应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主要领导要把握会议主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引导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每一个班子成员都能将问题谈深谈透,真正达到触及思想,触及灵魂的目的。
3、会后阶段。
民主生活会后,要根据会议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制定班子的整改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要撰写出专题报告连同会议记录交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
三、镇党委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
1、党委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重要问题需要研究的可以随时召开。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期间党委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由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
3、党委会议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应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对需要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4、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时,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5、党委会议一般1—2天前通知各党委委员和需要列席的同志。召开党委会议之前,党政办要及时向各位委员和人大、政府、纪委班子搜集或汇总需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报告党委书记、副书记审定。对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或其它需要酝酿的问题,党委书记认为有必要时,可先提请书记办公会酝酿讨论。
6、全体委员要紧紧围绕会议议题,实事求是地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见解。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予重视,并吸收其合理部分。在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提出综合意见后做出表决。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任免和奖励干部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一般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上级党委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方式表决。
7、党委会议记录由党委指定专人负责,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表决的方式、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
8、党委会议后,根据会议决定精神,由党政办起草党委会议记要或有关文件,由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核签发。
9、党委会议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会议内容凡属保密的,与会人员一律不得外传。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以书记办公会议代替党委会议决定重大问题。
(二)党委书记办公会议
1、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人大主席、镇长、纪委书记和有关委员、有关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书记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书记办公会议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作决定。
2、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范围: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对突发性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办理上级党委交办的紧急事项;讨论、协调党委日常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3、书记办公会议一般不制发文件。
(三)党委专题会议
1、党委专题会议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或授权党委委员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党委专题会议的主要职责:落实党委会议部署的重要工作;办理党委交办的紧急事项;对突发性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分析论证拟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等。
3、党委专题会议记要,根据主持会议领导的要求,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拟稿,主持会议的领导审签。
(四)党委联席会议
1、党委联席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人大、政府、纪委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有关村两委负责人参加。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
2、党委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传达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大决定精神;通报全镇有关重要情况;分析论证拟提交镇党代会讨论决定的党委工作报告或重要事项。党委联席会议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作决定,不制发文件。
四、镇党委文件审批制度
1、党委办理文件,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党委系统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
2、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请示和下发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须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
3、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涉及单方面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由分管副书记审核签发。若遇重大问题,可提交党委会议或书记办公会议讨论后由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核签发。
4、以党委名义印发、批转、转发的文件和党委的批复、复函、电报,由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核签发。
5、由党委、政府联发的文件,由党政领导联合签发。党政办拟稿后先交由政府镇长或分管镇长审签,再交由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签。
工 作 要 求
一、认真贯彻招执行个人服务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委服从中央的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州、县党的决定,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二、凡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关部署,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决定,干部人事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重大工作安排,经济发展战略、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的确定,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的决策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集体讨论决定。
三、集体的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集体决定。
四、党委领导代表党委会作重要讲话,须经党委会议讨论同意。党委讨论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正确的集中。如发生需要改变集体决定的重要议异,应重新提请复议,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定。如争议的双方人数接近,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决定的问题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复议表决;若遇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向县委报告,请示裁决。
五、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二者不可偏废。党委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有明确的分工,每个成员要在党委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分工和职责积极、主动、大胆地开展工作。对个分管的工作,要加强领导,敢于负责。个人不便处理的重要问题,应提出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方案或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六、有分工还要有合作,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补台、互相谅解、同心同德搞好工作。
七、坚持执行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议事、通报情况,征求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齐凡协力搞好工作。
八、坚持调查研究制度。每位党委委员要积极地对事关发展全局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发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对策和措施,促进工作开展。
九、党委会定期听取工作汇报。镇人大、镇政府、镇纪委每年至少向党委汇报一次工作。人大、政府、纪委的重要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重大决策,均应报经党委会议讨论。讨论决策后,必须按照党委的意图,根据各自的职责逐项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每位委员要定期听取所分管部门的工作汇报。
十、加强对各支部的领导,支持下级组织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党委不予干预。
十一、党委委员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廉洁自律,作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