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时间:2017-07-03 作者: 来源:县纪委监察局一、主要职能
县纪委和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县纪委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按照《党章》的规定,对党组织和党员行使教育、监督、保护、惩处职能。县监察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行政监察对象行使监察职能。
二、工作职责
县纪委负责县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完成州纪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县监察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县人民政府和州监察局负责并报告工作;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县人民政府和州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