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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禁止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客事的关于重申禁止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客事的

时间:2011-12-12       作者:      来源:

关于重申禁止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客事的

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干部职工请客办客行为,有效遏制大操大办各类客事,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引导全社会形成移风易俗,节俭办事的良好风尚。针对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县干部职工在办客方面存在的不良倾向,特对全县请客办客相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对本乡镇、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请客办客,特别是大操大办客事引起高度重视,要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关于倡导移风易俗禁止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客事的规定(试行)》(巍发〔200422号)文件(以下简称《规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禁止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客事对促进巍山和谐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办客事的审批程序和要求,认真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抓好《规定》贯彻执行,督促落实本单位干部职工遵守《规定》办客事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不仅要主动带头执行《规定》,给干部职工带好头,做好榜样,更要做好对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办客审批程序,认真贯彻落实。

三、单位干部职工违反《规定》办客,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实的,先对该单位及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年底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规定》第四条〈二〉:对违反规定办客事的在职干部职工,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同时,三年内不得评选为各种先进或优秀,不得提拔使用,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三〉:对利用办客之机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年内单位干部职工违反《规定》办客,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实的,按《规定》和《大理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处理和问责,并取消该单位年内评先评优资格(《规定》第四条〈一〉: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贯彻执行和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按规定办客事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干部职工违反规定,如因单位主要领导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制止不力或有特殊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单位主要领导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或优秀,年终考核等次不得高于“基本称职”等次,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五、县纪委监察局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大操大办客事的监督检查,同时,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下列办客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一是不申报就办客(丧事申报可延后补报)或多头申报重复办客;二是发出除婚事以外的客事请柬;三是客事规模婚事超过50桌,其它客事规模超过20桌;四是单位为办客者提供公物、公款及交通工具,为客事帮忙影响单位正常工作;五是单位主要领导不履行客事审批及监督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经举报查实的,给予适当奖励。举报电话:6122415。        (巍纪发〔2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