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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拓东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四点要求

时间:2013-06-27       作者:张永新      来源:县纪委

 

6月20日,在巍山县村(社区)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培训班上,中共巍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蒋拓东就如何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了专题授课,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要预防在先,筑牢不想腐败的道德底线。习近平同志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要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突出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党风政风和党纪政纪等内容,运用多种形式,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并贯彻于农村基层干部培养、管理、使用的各个方面。每一个农村基层干部都要认真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对照规定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19个不准”、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的“22个不准”,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做到廉洁自律、勤政廉政。要学会用身边的先进典型作为学习榜样,用身边的反面典型作为前车之鉴,知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做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筑牢不想腐败的道德底线。要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六要六不要”来规范自行的一言一行: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客事。
二是要完善机制,打造不能腐败的制度体系。要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凡属于乡镇重要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选人用人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乡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一事一议”制度,凡是集体土地的征收、出租,宅基地分配,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林权转让,大额资金使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等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按照支委提议、两委商议、支部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方式决定。要把党内监督有关制度落实到农村基层,实行基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逐步推行村干部述职述廉、村民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落实审计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稳步推行“组账村管”、“村账乡管”、“乡财县管”制度。以村为单位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凡集体企业、设施、设备等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集体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集体公益项目建设,大型和大批设备购置等,都要在科学评估和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在村(社区)财务审批管理上,要加强监督制约,今年开始,全县村(社区)帐务报销,全面推行“六审一签”报帐制度(即每一叠报帐凭证封面设置报账审核区,分别由经办人、村务监督委〈勤廉委〉主任、村主任、乡镇挂村领导、乡镇分管领导、党务副书记〈使用党建工作经费〉审核,由乡镇长一支笔签字审批报销的制度)
三是要强化监督,构建不易腐败的监督网络。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勤廉委)为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勤廉委)的培训,不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勤廉委)的履职能力。村务监督委员会(勤廉委)要通过参加村“两委”班子决策会议,对村“两委”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进行监督,对党务、村务公开,村干部廉洁自律、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严格对照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目录,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凡是党员、农民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的,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进一步拓展监督渠道,加强与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广泛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支持他们对农村基层党务、政务和村务进行科学有效地监督。
四是要严厉惩处,形成不敢腐败的高压态势。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要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与民争利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案件。认真研究农村基层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查办案件的有效办法和途径,综合运用法律、纪律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严厉惩治腐败。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对实名举报或线索比较具体的信访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把问题解决在农村基层,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