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黄牌”警告制度
时间:2011-12-13 作者: 来源:县委办巍办发〔2011〕16号
中共巍山县委办公室 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巍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黄牌”警告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改完善后的《巍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黄牌”警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巍山县委办公室
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13日
巍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黄牌”警告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黄牌警告”制度的通知》(大办发〔2001〕12号)精神,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我县人口问题,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黄牌”警告制度。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计生工作的乡镇领导、计生办主任(以下称为乡镇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当年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三、“黄牌”警告期限
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出通报批评并给予“黄牌”警告的当年为“黄牌”警告期。
四、奖励
(一)对乡镇党委、政府的奖励:按照县对各乡镇重点工作考核结果兑现奖励。
(二)对乡镇责任人的奖励:对全面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责任指标的乡镇责任人,每人奖励500元。
五、责任追究
(一)对乡镇党委、政府的责任追究:对年内突破县下达不符合政策出生人数控制指标,出现1例及以上违法多生育的乡镇(指当事人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黄牌”警告,取消县对乡镇当年重点工作考核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的奖励;责令乡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检查;在警告期内,乡镇党委、政府不得评选为任何类型的先进集体。
(二)对乡镇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年内突破县下达不符合政策出生人数控制指标,出现1例违法多生育的乡镇(指当事人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责任人各惩处500元,责任人在警告期内不得提拔使用,不得评选为任何类型的先进个人,年度履职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年内出现2例违法多生育,或连续2年出现违法多生育的乡镇责任人各惩处1000元,并责令乡镇责任人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检查,责任人在警告期内不得提拔使用,不得评选为任何类型的先进个人,年度履职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乡镇责任人的罚金统一交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全额上缴县财政。
年终突破《责任状》中其他考核指标的,按《责任状》的考核办法执行。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委政策研究室、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共同进行,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全面考核的方式开展,年终全面考核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
七、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在日常工作和年终自评总结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虚报、瞒报和漏报有关问题。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直接给予“黄牌”警告及相关处理。
(二)各乡镇要建立和完善乡镇对村“两委”班子、计生宣传员的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有关考核奖惩规定。
八、巍办发〔2009〕35号文件中除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黄牌”警告制度按本制度执行外,其它内容按原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