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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南诏镇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批房屋 征收范围的通告

时间:2016-08-30       作者:      来源:县人民政府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南诏镇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批房屋

征收范围的通告

 

第6号

 

缓解巍山古城压力加大古城保护力度,有效改善古城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巍山县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南诏镇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部分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县公安局宿舍(雷祖殿街7号)、县粮食局宿舍(东新街28号)、县住建局宿舍(丁家巷25号)、县国税局宿舍(月华街108号)、巍山电信分公司宿舍(上水坝街30号)、巍山邮政分公司宿舍(文化巷6号、华兴街89号)等巍山古城范围内老旧小区内的房屋。

二、禁止事项: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三、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时限:从2016年8月30日起至2017年8月29日止,县级有关部门将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

请房屋征收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配合好征收部门开展房屋征收工作。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