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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县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期间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1-12-13       作者:      来源:县委办

巍发〔201123

 

中共巍山县委  巍山县人民政府

巍山县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期间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1329

 

“十一五”期间,巍山县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紧紧围绕“抓两头、促中间”的思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千村扶贫整村推进、小康示范村建设、省级重点建设村、村容村貌整治、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农村民居危房改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一大批新农村建设重大项目的扎实实施,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十二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巍山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全省“两强一堡”战略的深入实施,全州“十二五”期间新农村建设重要政策及重大决策措施的出台,为巍山县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为巍山县加快推进“十二五”期间新农村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对我县加快推进“十二五”期间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州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期间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中共巍山县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共巍山县委关于制定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坚持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目标,因地制宜、统筹城乡,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力推进,突出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引领广大农村加快发展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在大仓、庙街、永建三个建制镇所在地实施“中心集镇”建设工程;以自然村为单元,以行政村所在地为重点,在坝区四个镇实施1015个“中心村”建设项目;以自然村为单元,以50户以上自然村为重点,以连片整体推进为目标,在坝区四镇实施1522个“示范村”建设项目;以稳定解决贫困群众温饱并脱贫致富为首要任务,以自然村为单元,以40户以上自然村为重点,在山区、半山区实施2030个“扶贫开发”建设项目;以乡政府所在地、村委会所在地、县乡公路干线沿线的40户以上自然村为重点,在山区六个乡实施“中间村”建设项目;继续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重点建设村、村容村貌整治、“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建设项目。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的原则

紧紧围绕城镇化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战略,以有利于促进农民向城镇聚集为着眼点和着力点,以交通干线为主轴,以人口密集区建设为重点,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中心集镇建设工程在大仓、庙街、永建三个镇实施;中心村建设和示范村建设在南诏、庙街、大仓、永建四个镇50户以上的自然村实施;中间村建设、扶贫开发建设工程在山区六个乡的乡政府所在地、村委会所在地、县乡公路干线沿线的40户以上自然村实施;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村容村貌整治项目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全县有较高积极性、有强烈的发展要求、群众参与度高的30户以上自然村实施。

(二)强化竞争、不搞平衡的原则

中心集镇建设、中心村建设、示范村建设以及中间村建设,要按照竞争原则发动群众、规划项目,坚持自愿申报,提前做好规划和组织宣传发动,成熟一家、申报一家、审批一家,并签订专项责任书,严格按责任书考核,不搞平均分配和平衡照顾。对连续两年未申报项目的乡镇将启动必要的问责机制。

(三)保证资金、足额配套的原则

既积极争取新农村建设上级补助资金,又要确保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县委、县政府按照州委、州政府的配套要求强化预算,足额配套县级财政资金,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新农村建设县级财政每年投入资金500万元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中心集镇”建设

“十二五”期间,分批次实施大仓、庙街、永建三个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心集镇建设工程”。每两年为一轮,2011年、2012年为第一轮,实施大仓镇的“中心集镇”建设;2013年、2014年为第二轮,同时实施庙街镇、永建镇的“中心集镇”建设工程。

建设标准:即“十个有”。有一条高标准的主干道,有一个连片发展的产业聚集区,有一个集中的居民居住区,有一个卫生规范的商业街或综合市场,有一个综合性的文体娱乐场所,有一个管网配套的自来水厂,有一个管网配套的污水处理厂,有一处公园绿地,有一个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点,有一批生态公厕。通过“十个有”建设,进一步强化中心集镇的服务功能。

每个“中心集镇”建设项目乡镇,每年争取州级补助2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200万元,统筹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每年投资额在600万元以上,每镇两年一轮的投资总额在1200万元以上。

(二)实施“中心村”建设

“十二五”期间,以50户以上自然村为单元,以村委会所在地为重点,在南诏、庙街、大仓、永建四镇选择实施,每年争取实施3个、确保实施2个及以上“中心村”建设项目。

建设标准:即“六个有”。有一条标准化的主干道,有公共活动场所,有自来水,有公厕,有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有村庄发展预留地。通过“中心村”建设,稳步推进旧村改造,做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相关服务设施齐全。

每个“中心村”项目村,争取州级补助4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40万元,群众集资投劳不低于40万元。

(三)实施“示范村”建设

“十二五”期间,以50户以上自然村为重点,在南诏、庙街、大仓、永建四镇选择实施,每年争取实施45个、确保实施3个及以上“示范村”建设项目。

建设标准:达到“三治五改六化”。即:治脏、治乱、治差;改水、改路、改厕、改房、改能源;住房民族特色化、道路硬化亮化、厕所畜厩卫生化、垃圾收处定点化、村庄绿化美化、村容村貌整洁化。通过“示范村”建设,达到村容整洁,乡风文明。

每个“示范村”项目村,争取州级补助3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30万元,群众集资投劳不低于30万元。

(四)推进扶贫开发建设

“十二五”期间,在“十一五”期间行政村实施千村扶贫整村推进工程的基础上,以稳定解决贫困群众温饱并脱贫致富为首要任务,以自然村为单元,以解决温饱、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山区乡乡政府所在地、村委会所在地、县乡公路干线沿线的40户以上自然村为重点,每年争取实施5个、确保实施4个及以上“扶贫开发”建设项目。

建设标准:按照农户“八个有”、自然村“六有六提高”的“866标准建设。农户八个有:有安居房、青瓦白墙、硬化院心,有自来水、小水窖、小水池、小水井,有清洁能源,有卫生厕,有独立畜厩、卫生厩,有科技实用技术,有稳定高产农田地,有稳定增收产业项目;自然村六个有:有通畅的进村公路和硬化整洁的村内道路,有初具规模的增收产业,有劳动力培训和转移,有生产生活所需的通电设施,有广播电视信号和农村电话,有村民议事地点或文化活动娱乐场所;自然村六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提高,乡风文明程度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高,科技使用水平提高,民主管理能力提高,综合发展层次提高。

每个“扶贫开发建设”项目村,争取州级补助3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30万元,群众集资投劳不低于30万元。

(五)争取实施扶贫综合开发示范园区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尽早争取州扶贫综合开发示范园区建设工程在我县实施,以连片开发的方式推进重点贫困地区的发展,以公路建设带动示范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坝区的产业发展带动山区、半山区的产业发展,以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农民群众增收致富,以生态建设带动生态旅游产业发展,以基层组织建设带动新农村建设,以示范园区建设带动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发展。

(六)实施“中间村”建设

在“中心集镇”、“中心村”、“示范村”建设工程未能辐射的山区六个乡,以乡政府、村委会所在地为重点,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实施“中间村”建设,每年鼓励支持建设3个以上。

建设标准:参照扶贫开发农户“八个有”和自然村“六个有”的标准建设。

每个项目村县级财政补助10万元,整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统筹其他补助资金10万元,群众集资投劳10万元以上。

(七)积极争取省、州新农村建设项目

以省级重点建设村和村容村貌整治项目为龙头,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继续实施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重点建设村、村容村貌整治、“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建设项目。通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四、组织领导

进一步调整充实巍山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总队长和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县委政策研究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任。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分支办公室,即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中心集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在县委农办设“中间村”建设管理办公室、在县农业局所属的扶贫办设扶贫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分别由三个部门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项目日常管理。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的职责,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将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督查,强化日常管理,为确保我县新农村建设各项工程顺利实施提供机制保障和措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