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04-03 作者: 来源:中共巍山县委 巍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
(2014年4月3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省第九次、州第七次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省的意见》(云发〔2013〕20号)精神和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为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和谐活力新巍山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促进创新发展为统领,以依法治县为主线,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司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社会治理、服务司法活动能力为重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优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特殊人群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和谐活力新巍山创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情系群众。注重民生优先服务,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执业为民的理念,切实做好服务群众工作。
2.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注重整合系统资源和外部力量,在整体推进中突出重点,在重点突破中抓好统筹。
3. 重心下移、夯实基础。注重建设基层、服务基层、发展基层,为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三)目标任务
到2017年,全面实现“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务实高效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政府主导、全额保障、普惠群众的法律援助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基本形成与创建平安巍山相适应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全县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3%,司法行政硬件基础进一步夯实,整体工作顺利推进,重点工作创新发展,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二、工作重点
(一)以提升社会法治为目标,全面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 普法工作。推动“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以“法律八进”为载体,广泛开展普法教育主题活动和群众性普法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巍普联发〔2014〕1号)精神,全面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依托县委党校,适时对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通过“企信通”、“大理视讯”和微博、微信、移动数字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提高普法工作成效。
2. 依法治县工作。认真贯彻中共巍山县委、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县创建法治巍山的意见》(巍发〔2014〕10号)精神,扎实开展法治巍山建设各项工作。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在建成巍山法治文化广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法治文化广场创建工作,充分营造建设幸福巍山的法治氛围;总结“法治乡镇”创建试点工作经验,有序推进“法治乡镇”创建工作,在重点乡(镇)创建一批法治文化街区(长廊)、法治文化社区(村组),切实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部门积极协调联动,整合有效资源,将行业法规宣传及行业治理相结合,普治并举,扎实有效地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好法治文化作品、产品的传播普及,依托“三下乡”等活动,举办法治文艺演出,广泛开展普法教育主题活动和群众性普法教育活动。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以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以地方依法治理为主题,逐步推进创建省、州级法治示范单位活动。进一步完善法治创建标准,通过职能部门、专家组测评、社会公众参与,作出客观评价,提升法治县创建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以强化组织建设为基础,全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完善县、乡、村、村民小组“四级联动”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巩固和加强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健全完善行政接边地区联防联调机制,储备人民调解员、信息员人才库,完善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选任、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制度,落实“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等调解工作奖励和补助政策。按照网格化服务和便民利民的需要,抓好人民调解网络化建设管理,健全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专业性和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力度,建立交通事故纠纷、林权纠纷等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全县推进个人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工作。深化平安巍山、法治巍山建设,积极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深入开展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以丰富服务功能为重点,着力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质量
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或委托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重要公共政策出台、重大项目工程建设、群体性事件和信访问题处理等提供法律风险评估、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依托基层司法所,加快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建设,力争每个建制村、社区建成1个法律服务点。规范法律服务所执业行为,各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守法执业,做到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管理。实施“一乡一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公示牌”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实现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引导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主动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特殊群体等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多元化、社会化和常态化。
2. 法律援助工作。全面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和政府主导的群众维权工作,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财政投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使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在看守所等部门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在行政接边地区建立法律援助联合援助长效机制。加强对法律援助队伍的组织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更新观念,明确任务,重点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不同层面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真正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党和政府对困难弱势群体的关怀,通过法律援助送到千家万户。适时降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扩大援助事项范围,做到应援尽援。增加办案数量,提高办案质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从2014年起每年递增100件,到2017年达700件以上。
3. 公证、律师工作。拓展公证、律师法律服务领域,规范执业行为,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律师工作遵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工作原则,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全方位地开展工作,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认真履行公证职能,依法、及时、公正地办理公证事务。拓宽服务领域,引导公证员积极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办理上门公证服务。提高公证质量和社会公信力,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以预防重新违法犯罪为根本,切实加强特殊人群管控
1. 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刑释人员衔接管理,落实重点对象必接必送措施。围绕“抓改革、保稳定、促发展、构和谐”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切实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创新管理模式和工作思路,有序推进“云岭阳光驿站”建设项目,到2017年底,建成3家“云岭阳光驿站”过渡性安置基地,通过云岭阳光驿站基地建设,切实帮助解决刑释人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2. 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完善非监禁刑刑罚执行制度,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县级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评审委员会,乡(镇)成立社区矫正执法中队。提高社区矫正动态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水平,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完善社区矫正应急预案,严格落实请示报告督查制度,切实防范发生社区矫正人员重大恶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设备费和管理费逐年增加。加强社区矫正综合矫治场所建设工作,县级建成社区矫正综合场所,并在坝区镇和巍宝山乡建立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咨询室。
(五)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切实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要切实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禁毒防艾工作职责,深化平安创建,落实维稳责任,深入开展禁毒防艾人民战争,持续巩固永建地区禁毒整治成果。积极推进云南典型全国前列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幸福示范样板区建设,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依法治县(乡镇)机构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人大、政协要定期组织视察调研,支持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县委政法委要加强领导,政法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依法治县(乡镇)机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加强司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县。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依法治县(乡镇)机构、社管综治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等职能作用,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经费保障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为司法行政部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2014年至2017年,每年从县财政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普法教育、依法治理与法治县创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司法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和创新试点等工作。乡(镇)要结合依法治乡(镇)建设工作的需要,不断加大司法行政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推动工作发展。
(三)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配备与司法行政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加强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到2017年底配备20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教育培养、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使用交流力度。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理想信念坚定、公正廉洁执法、依法诚信执业的司法行政队伍。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 工作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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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法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
普法工作 |
推动“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 |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广泛开展普法教育主题活动和群众性普法教育活动 |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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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企信通”、“大理视讯”和微博、微信、移动数字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提高普法工作成效 |
县委宣传部、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县文体广电局、县法制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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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依托县委党校,适时对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委党校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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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县工作 |
在建成巍山法治文化广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法治文化广场创建工作;总结“法治乡镇”创建试点工作经验,有序推进“法治乡镇”创建工作,在重点乡(镇)创建一批法治文化街区(长廊)、法治文化社区(村组) |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民宗局、县文体广电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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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城乡、行业、区域联创共建机制,创建一批县(州、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法治企业、法治单位 |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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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工作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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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调 解 工 作 |
完善县、乡、村、村民小组“四级联动”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法制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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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县、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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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工作机制 |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接边地区乡(镇)党委、政府 |
2014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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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等调解工作奖励和补助政策 |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法院,各乡(镇)党委、政府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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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把排查化解工作延伸到农村土地征用、道路交通、移民搬迁、集体资产处置和城市拆迁改造、食品药品安全、林权纠纷、医患纠纷、劳务纠纷等社会矛盾多发领域,疏导群众情绪,解决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
县司法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移民局、县林业局、县交运局、县信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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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服 务 工 作 |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
积极推动法律服务机构,为工业园区、县域城镇、民营企业服务,丰富服务功能 |
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工商局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或委托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重要公共政策出台、重大项目工程建设、群体性事件和信访问题处理等提供法律风险评估、法律咨询、法律服务 |
县司法局、县维稳办、县委政研室、县信访局、县法制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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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移民安置、教育医疗、劳动及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项目和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
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移民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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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工作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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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服 务 工 作 |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
加快乡(镇)、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服务点建设,每个建制村(社区)建成1个法律服务点 |
县司法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委老干部局、县残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完善激励措施,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特殊人群等群体提供服务 |
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法制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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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援 助 工 作 |
完善法律援助相关制度和法律援助惠民政策,适时降低申请人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扩大援助事项范围,到2017年实现法律援助案件年援助700件以上 |
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法制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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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窗口)建设,在县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
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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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基础上建立联合援助制度 |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接边地区乡(镇)党委、政府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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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财政投入、专项资助、社会募集等形式汇集社会物力、财力,做大做强法律援助基金 |
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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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 公 证 工 作 |
提高律师、公证办案质量,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
县司法局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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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提高律师行业纪律 |
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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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弱势群体,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办理法律援助 |
县司法局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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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工作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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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殊 人 群 管 控 工 作 |
安置帮教工作 |
加强刑释人员衔接管理,落实重点对象必接必送措施 |
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到2017年底,建成3家“云岭阳光驿站”过渡性安置基地 |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南诏镇、永建镇和大仓镇党委、政府 |
2017年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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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 |
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完善非监禁刑刑罚执行制度,加强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和教育矫正质量评估,加快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社区矫正职能部门的正规化建设,提高社区矫正动态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水平 |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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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
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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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完善社区矫正应急预案,严格落实请示报告督查制度,切实防范发生社区矫正人员重大恶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 |
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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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各乡(镇)成立社区矫正执法中队,配备20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 |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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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评审委员会 |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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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区矫正综合矫治场所建设工作,县级建成社区矫正矫治场所,并在坝区镇和巍宝山乡建立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咨询室 |
县司法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
2015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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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工作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时间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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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相 关 工 作 |
切实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禁毒防艾工作职责,深化平安创建,落实维稳责任,深入开展禁毒防艾人民战争,持续巩固永建地区禁毒整治成果 |
县委政法委(县禁毒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卫生局(县防艾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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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云南典型全国前列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幸福示范样板区建设,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
县创建办、县民宗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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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障 措 施 |
健全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和考核标准,制定完善全县统一的法治创建评估标准 |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 |
2017年年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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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县列入重点议事日程,加强依法治县、乡(镇)机构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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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视察调研,支持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
县乡人大、县政协、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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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县(乡)依法治县(乡)机构、社管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等职能作用,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 |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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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建设,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配备与司法行政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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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县级财政投入,2014年至2017年,每年从县级财政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保障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发展 |
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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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使用和交流力度 |
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