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
时间:2017-05-17 作者: 来源:县委文件巍发〔2017〕16号
中共巍山县委
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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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州委审议通过了《中共大理州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委《决定》和州委《意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州委要求上来,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特制定本意见。
当前,全县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党中央、省委和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采取积极措施,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各项事业取得新成效。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县在加快发展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落实监管责任需不断强化;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服务群众意识不强、作用发挥不充分;一些党员干部精神懈怠、担当不足,作风飘浮、为官不为;少数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严管党治党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巍山跨越发展的关键阶段,把全县各级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把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进一步激发和汇聚起来,为推动巍山跨越发展凝聚强大力量,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全面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紧紧围绕“把巍山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全国民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国际知名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确保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州第八次党代会、州委八届二次全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核心,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落实到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要树牢“四个意识”,发挥领导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的带头示范作用,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基础工作,把加强党内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切实履行好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提高各级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实现巍山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一)自觉坚定地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确立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反映了全党的共同意志,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实践的选择、历史的选择,是全党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强化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做到思想上衷心拥护、政治上坚定维护、组织上坚决服从、行动上始终看齐,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做到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二)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必须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一切违背、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党史、国史、军史和党的领袖、英雄模范的言行。坚持推动发展是第一要务,积极培育巍山特色重点产业,千方百计抓发展、推改革、惠民生、保稳定、促跨越。各级党委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肩负起领导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
(三)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守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严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州县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安排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必须严肃问责,依纪依法处理。
二、强化思想政治建设
(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考察大理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围绕脱贫攻坚、稳增长、促跨越、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创新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做到原原本本学原著、深入基层搞调研、集中研讨破难题,扎扎实实推动工作落实。坚持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开展好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改进学习教育方式方法,充分运用全媒体、多样化的传播形式,大众化、互动化体验式宣传方式和“领导干部大讲堂”“百姓宣讲直通车”“微党课”等活动载体,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加强党性教育。把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贯穿党员干部成长全过程。用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和制度成果,深入开展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岗位廉洁教育,不断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抓干建”工程成效,形成经常化的党性教育机制。深入开展向杨善洲、普发兴、李伯藩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发挥好红色传承现场教学基地、革命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作用,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及时通报,强化震慑。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价值观,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打造巍山廉政文化品牌,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
(六)扎实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党管意识形态的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建立思想理论领域重大问题分析研判、情况通报制度和突发舆情事件部门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对错误思想观点的辨析和批判。加强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传播能力建设,做大做强正面舆论宣传。学校、媒体、文化、社科机构等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讲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的管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级领导干部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三、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绝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牢记“五个必须、五个不允许”,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坚决反对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坚决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将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以高度政治自觉,统一思想、听党指挥、落实政策、积极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作为巡察、执纪审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述责述廉、专项纪律检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追责。
(八)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落实民主集中制有关规定。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严格执行“四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不得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向上级党委报备制度。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法定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质量。
(九)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结合“两学一做”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在提升境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使各种形式的组织生活都有实质内容和实际效果。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上党课等制度。全面落实“党费日”制度,规范党费使用和管理。坚决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必须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制度。
(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规范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分析,注重从“根”上找问题、析原因、论危害、抓整改。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受到组织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和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本级党组织当年度的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情况说明或深刻检查。各级党组织对上级发现的从严治党的典型问题及巡察反馈的“四风”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必须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认真整改。
四、选好用好管好干部
(十一)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严格落实新时期好干部“二十字”标准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要求。紧扣巍山跨越发展需要,把“有信念、有思想、有激情、有办法、有作为”作为干部选拔最鲜明的标准。坚持过好群众关、把好廉政关、遵守程序关、筑牢纪律关,始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按照省委打造“云岭铁军”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党员干部队伍。
(十二)健全选人用人机制。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规范提名动议程序,改进考察内容和方式方法,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执行“凡提四必”规定,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注重从基层、从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脱贫攻坚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建立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认真落实分析研判制度,开展年度公开推荐优秀干部工作和后备干部调研工作。健全和落实干部工作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干部选任全程纪实、“一报告两评议”和“一把手”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离任检查、干部选任专项检查、用人失察失误责任倒查等干部选任监督制度体系。
(十三)强化干部日常管理。严格落实《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干部日常管理。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任职廉政谈话、教育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约谈等制度,党委(党组)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提醒谈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严格落实《巍山县不称职公职人员召回管理办法(试行)》。
(十四)加强干部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积极开展各类专题培训。继续完善和实施“抓干建”工程,以问题为导向、贯彻从严要求,进一步健全“学习研讨、工作推进、调研督查、考核奖惩”四大机制,努力提高党员干部“抓干建”、促跨越、作贡献的能力水平。注重多岗位培养锻炼,完善上挂、下派等干部实践锻炼制度。积极选派干部到基层一线和脱贫攻坚岗位进行历练,健全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制度。加强对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等领域的分类指导,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升领导干部抓党建、促管理的能力。
(十五)严格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切实加强审批管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巩固“三超两乱”整治成果,防止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反弹回潮。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上级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和超编招录(聘)、调任、选拔、选调各类工作人员以及严重干扰机构编制等行为。
五、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十六)改革和创新农村、社区党建工作。围绕增强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建设的坚强战斗堡垒。深化“党建扶贫双推进”“党建与民族团结双推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全县脱贫攻坚和民族团结进步中的作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抓实村组活动场所建管用、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和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发放工作。深入实施“互联网+党建”,推动基层党建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深化“军——警——地”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以党建促“双拥”。加大区域化党建力度,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行社区“大党委”制,开展“网格化”“组团式”服务,全面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十七)分领域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跨越发展当先锋、机关党建走前头”主题实践活动。建立落实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强化部门党委(党组)落实机关党建目标责任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建责任清单、项目清单和考评清单,着力整治机关党建中存在的“灯下黑”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提升企业基层党组织服务改革发展、服务生产经营、服务党员职工的实效。深入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提升行动,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党建引领非公有制青年企业家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学校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全面加强各类学校党建工作。在基层党建全领域实施“互联网+党建”行动计划,继续抓好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实现乡镇、县级部门和其他各领域全覆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十八)严格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要求,把好党员入口关。强化党员分类管理,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和“三日合一”制度,实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落实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化措施。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的党员管理信息库、党员教育平台。健全流动党员管理机制,落实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双向共管责任。建立健全防止党员失联的长效机制,稳妥慎重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六、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十九)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抓节点抓重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常态化规定,从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信号;党委督查部门要加强定期督查、及时报告、督促整改;宣传、财政、人社、审计、外事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把反对“四风”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顶风违纪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深挖细查、严查严办。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十)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坚持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调查研究、接访下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等制度,改进和创新联系服务群众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持续开展民主评议行政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工作;坚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信访包案制,定期排查管辖范围内的疑难复杂信访诉求。应对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领导干部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深化“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严格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召回制度。
(二十一)综合治理庸政懒政怠政。持续开展“为官不为”“不作为乱作为”和“令不行、禁不止”突出问题整治,深入开展“转作风、抓落实、促跨越”学习实践活动,着力整治“庸懒散慢玩浮”等不良风气。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做到凡是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支持,凡是干净干事的干部坚决保护,凡是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坚决问责,凡是诬告陷害的行为坚决查处。健全调研督查机制,深入一线直接督事督项目督干部,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和整改落实制度,严查脱贫攻坚、民生工程等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七、全面加强党内监督
(二十二)加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执行《中共巍山县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巍发〔2014〕25号),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要把“第一种形态”作为党委(党组)的经常性工作,让约谈函询、“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重点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约谈制度,规范上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约谈下一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工作。
(二十三)加强纪委专责监督。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尺子,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准则》《条例》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党)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完善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下级纪委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发现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适时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派驻纪检机构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二十四)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深入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办发〔2017〕11号),全面落实《中共巍山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巍发〔2016〕41号)。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把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和监督执纪重点,不断深化政治巡察,扎实推进巡察全覆盖,提高发现问题精准度。严格落实县委常委会、“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健全完善县委巡察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巡察监督立体网络格局。增强巡察成果运用的严肃性、时效性,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建议分类处置,优先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认真总结巡察工作经验,探索和完善方式方法,切实发挥作用。
(二十五)健全体系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把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量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八、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二十六)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加强县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严惩行贿行为。紧盯扶贫、社保、医保等民生项目扶持资金,确保安全,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行为。
(二十七)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巍山县实践“四种形态”工作规则》(巍办发〔2016〕27号),积极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抓早抓小,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的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既依纪严惩不收手不知止、对抗组织等行为,又给予主动改正错误的机会,教育挽救党员干部,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对严重腐败分子,先给予纪律处分,再坚决追究法律责任,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二十八)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实施办法,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监督执纪各个环节安全。
(二十九)抓实专项纪律检查。围绕巍山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目标任务,深入开展脱贫攻坚、民生工程、“五网”建设等专项纪律检查,以严明的纪律推动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把检查主体责任落实作为监督执纪重点,抓住不落实的事、不担当的典型,勇于铁面问责,坚决防止把层层传导压力演变成层层推卸责任。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的,严肃追究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
(三十)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健全权责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不断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从制度上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有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待遇规定,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行为的相关规定,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问题。探索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积极倡导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社会环境。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盯紧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挥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防治腐败方面的作用。
(三十一)深入推进纪检工作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两责任”“两为主”“两覆盖”,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进一步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纪委监督的权威性。落实巍山县“两个提名考察办法”,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根据中央、省委、州委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派驻机构改革,适时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九、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三十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个党组织,落实到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全过程,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把基层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共同推进,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管党治党工作,亲自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全面履行分管领域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做到工作分管到哪里,管党治党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强化党员监督管理,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注重日常。每半年向上级党委(党组)书面报告党建工作情况,并作为党委全会、党组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和解释工作,加快建设理论研究和后备人才队伍。
(三十三)严格监督考核问责。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龙头作用,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坚持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核,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完善党建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坚持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分级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开展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注重党建考核结果运用,将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价、激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坚持问题导向,严肃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严肃问责追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
(三十四)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党委(党组)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健全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的工作格局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纪委(纪检组)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确保“两个责任”落实。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党管干部职责,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宣传部门要抓好宣传思想舆论工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氛围。党的其他工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时间节点,细化责任落实,强化对下指导,加大监督检查,统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深入研究思考全面工作和分管领域的重要问题,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县委督查室将对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质量和效果。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