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巍山县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06-13 作者: 来源:县委文件巍发〔2017〕18号
中共巍山县委
关于印发《巍山县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党(工)委、党(总)支部,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党支部:
《巍山县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巍山县委
巍山县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压实基层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中共大理州委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发〔2016〕36号)和巍山县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牢抓住党(工)委这个关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治本之策;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坚持齐抓共管,层层压实责任,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为建设全面小康巍山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抓实主体责任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乡(镇)党委以及县级职能部门、村委会(社区)和乡(镇)各办、中心、站所等基层单位党组织,督促每个基层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巍山县实践“四种形态”工作规则,既抓住“关键少数”,又管住全体党员。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党员干部被函询或问责的,要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或检讨。受到上级问责处理的党员领导干部,由问责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其谈话,并将谈话情况报告上级纪委。
(二)健全完善责任机制。认真落实巍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两个责任”实施办法,所有基层党组织全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乡(镇)党委、县级部门、村(社区)党组织每季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1次,及时分解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工作部署以及巡视巡察、专项纪律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推行村委会(社区)和乡(镇)各办、中心、站所等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坚持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县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由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队,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基层党组织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三)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理论中心组每年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不少于1次;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新闻宣传,切实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实效。突出重点,分级负责,把党风廉政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强化理想信念和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尊崇党章、敬畏纪律,养成纪律自觉。坚持学习例会制度,开展廉政提醒谈话,组织观看廉政电教片,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大力弘扬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积极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
(四)监督制约权力运行。认真执行党委会工作规则,健全乡(镇)、县级部门等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和研究“四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完善“四议两公开”、民主评议、项目招标和资金监管、物品采购审批、财务资产管理、权责清单、公开公示等民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全面实行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知识考试、廉政承诺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深化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完善村规民约,移风易俗,狠刹大操大办、相互攀比不良风气,全面规范基层党员和村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五)强化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厘清底数,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全面纳入监管。认真落实大理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完善“三资”信息网络监管系统,配齐“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财会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解决管理机构力量薄弱、监督管理不到位、监管范围不全面、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全面推广用活农村集体“三资”试点工作,盘活集体资产资源,不断增强集体经济实力。
(六)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下达、拨付、转拨、发放的民生资金履行全面监管责任,强化民生资金筹集、分配、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办理流程等信息,确保民生资金规范、安全、透明、高效使用。完善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系统运行监测。认真落实民生资金监督检查规定,由主管部门牵头,每年对职责范围内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民生资金问题。
(七)深化基层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厂务和办事公开等制度,各责任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公开目录、时限要求、形式范围、备案审查和程序规定,依法依规、及时有效、最大限度进行公开。整合公开资源,实现各类公开同步推进、设施配套、资源共享。坚持村级财务按月公开,一般事项按季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县级党(工)委和乡(镇)党委要把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范围,开展民主评议。加强对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公开或公开内容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落实监督责任
(八)从严从实党内监督。建立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与乡(镇)、县级部门党政负责人约谈制度。认真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和廉洁从政情况汇报制度,县乡(镇)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提醒谈话,并向上级纪委书记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同时乡(镇)纪委书记要定期对乡(镇)办、中心、站所和村委会(社区)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落实县纪委常委挂钩联系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县纪委书记约谈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县纪委派出(驻)机构负责人约谈监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乡(镇)纪委书记约谈乡(镇)各办、中心、站所和村委会(社区)负责人每年不少于2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加强审计监督,实行乡(镇)内审和交叉审计相结合,有计划地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确保每个乡(镇)、村委会(社区)任期内审计不少于1次。
(九)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县委巡察制度,全面开展基层巡察工作。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紧盯纪律作风问题,扎实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由责任部门牵头,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支持、脱贫攻坚等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责任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对失职失责,监管领域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严肃追责。
(十)完善纪律审查机制。县乡两级纪委要聚焦主业,把信访受理办理和纪律审查作为履职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关注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重视巡视巡察、审计、专项纪律检查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严格执行县级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和县领导信访包案制度,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群众来访事项及诉求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做好社会热难点问题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畅通“五级联动”群众诉求渠道,完善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机制。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要求和“五类标准”分类管理处置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坚持纪委书记每月主持召开问题线索排查会,推行分片包案和领导包案制度,健全完善“村案乡办”“乡案县审”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乡(镇)交叉审查”和划片督办等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情况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纪委报告制度。着力加强和改善执纪审查条件,确保纪律审查安全。
(十一)坚决整治基层腐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保持基层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征用、移民搬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惠农政策落实,以及脱贫攻坚、救灾救助、社会保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严重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作风粗暴、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以及基层党员干部公款送礼、挥霍浪费、利用婚丧喜庆借机敛财和赌博、拉票贿选等违纪问题。
四、加强作风建设
(十二)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完善作风建设制度规定,坚持明察暗访常态化,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把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作为纪律审查重点,严肃查处不知止不收手、规避组织监督的行为。持续深化“六个严禁”、基层“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对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严查快处。深化“为官不为”“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坚决纠正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格实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正确区分干事创业中的工作失误和主观故意的违纪违法,坚决支持保护干事创业,宽容工作失误,凡是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决支持,凡是干净干事的干部坚决保护,凡是诬告陷害的坚决查处。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原则上都要通报曝光。
(十三)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基层政府自身建设,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县、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服务站的运行管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系规范化建设,依托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形市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着力整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持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拓展解决群众诉求平台。
(十四)严肃纠正“四风”问题。坚持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总结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党员联户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困难和问题。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和公务用车改革各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定期开展公用经费和差旅费管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严查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红包”等问题。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和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没有集体收入的村委会(社区),其党报党刊由上级部门免费赠阅。
五、健全保障机制
(十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级各部门、乡(镇)党委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负主要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包括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监督责任。县级各部门、乡(镇)党委要结合实际,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健全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各主管部门全面落实职责范围内监管责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经费投入,县级财政每年对县级各党(工)委、乡(镇)党委、各村委会(社区)给予一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补助。相关单位要适当安排资金,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每年11月30日前,各乡(镇)党委、县级相关部门将本年度落实本意见的情况报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十六)加强基层纪检队伍建设。深化县纪委和乡(镇)纪委“三转”,加强县纪委常委班子建设,认真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选强配齐纪检监察干部,畅通纪检监察干部交流渠道。认真落实《大理州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乡(镇)纪委建设,配齐配强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工作措施,督促履行监督责任。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要聚焦主责主业,集中精力抓好纪检监察工作。
(十七)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作用。有效整合村纪检组织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力量,积极推行村纪检委员兼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领导,每年组织1次监督委员业务培训。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作为村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内容。乡(镇)纪委要加大业务指导力度,每季度召开监督委员会主任例会,听取村务监督、财务管理、党员干部廉洁履职等情况汇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干部苗头性、倾向性和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乡(镇)纪委报告。
(十八)着力强化责任追究。将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表扬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干部工作考核考察和问责的重要内容。县委每年通报表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优秀乡(镇)、单位、村委会(社区)。对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乡(镇)、单位和村委会(社区),按照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追究责任。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州实施办法,以问责常态化倒逼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久拖不办造成不良影响,选人用人失察失误、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以及巡视巡察整改不落实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
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巍山县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巍发〔2007〕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