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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检查情况(第7期)

时间:2011-07-14       作者:      来源:县委办

贯彻落实省司法厅何剑文到巍调研

指示精神情况督查通报

 

41819日,云南省司法厅厅长何剑文一行到我县调研工作,对做好今后司法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并就我县请求解决的问题作出了具体指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何厅长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县委主要领导要求,县委督查室对县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指示精神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全面安排落实工作。

(一)贯彻落实今后司法行政工作情况。一是坚定信念,密切联系群众。始终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切入点,不断加强机制建设,强化工作指导。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深入推进法治县建设,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加强法律服务管理,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大调解格局。强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规范化建设。通过建立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委托调解、转诉制度,强化诉中调解,努力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衔接。三是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构建维稳大格局。进一步强化综治工作组织领导,健全综治维稳领导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基层综治维稳工作,切实加大平安创建力度,狠抓安全保卫、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四是加强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认真制定普法宣传措施和《工作方案》,扎实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在形式上、内容上实现新突破。

(二)落实请求帮助解决的四个问题情况。县司法局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已通过省司法厅立项,由全省第二批调整为第一批进行解决,并于630日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乡镇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所存在的缺口资金也已申请省司法厅和县级财政共同安排解决;车辆陈旧问题已申请省司法厅进行统一购置,相关事宜正在办理;经请示省司法厅同意补助15万元业务经费。

二、县公安局:一是转变作风,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高度重视与群众的联系,集中整改冷硬横推等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行为,扎实抓好“五条禁令”等从严治警措施的落实,认真开展“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和开门评警活动。2010年共走访群众953717913人,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93起,整治消除治安隐患55处,解决户籍和车管问题32个,为群众办好事、实事63件。二是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大调解格局。成立以县公安局长为组长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组,建立县、乡、村、组四级调解工作制度,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常态警务来抓,规范建设社区调解室33个、派出所调解室10个、交通调解室3个,为群众提供多渠道、零空隙、全覆盖的诉求表达渠道。三是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构建维稳大格局。组织开展以经济领域、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中不稳定因素为重点的专项排查,严厉打击抢劫、盗窃及偷税骗税、侵吞国有资产等犯罪活动,继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公安信息化建设,强化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及预警研判。切实加强对刑释解教、有违法犯罪嫌疑等高危人群的排查管控,积极推行村委会、家庭、公安三位一体的帮教模式,促进刑释解教人员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重新犯罪。四是加大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认真抓好青少年、流动人口、在押人员等重点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87名,布建警务室33个。同时,结合岗位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民警法制培训,全面提高公安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县人民检察院:一是坚定信念,密切联系群众。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切入点,加强机制建设,整合职能资源,抓好措施落实,积极做好信访工作,严格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二是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巍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细则》等制度和规定。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在全面推行办案“一案三卡”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执法业绩档案,要求检察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安全执法、依法执法。三是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构建维稳大格局。健全综治维稳领导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认真组织综治维稳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签订《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书》。扎实抓好反邪教、平安创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深入推进专项维稳工作。四是加快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案》,扎实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法,着力在形式上和内容上下工夫,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文化内涵。同时,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建设一批高素质的法制宣传队伍。

四、县信访局:一是加强群众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全面开展群众来信来访,扎实做好“网上信访”、“县委书记、县长信箱”的收集上报工作,畅通群众信访渠道。积极筹备每季度召开一次的县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联席会议。二是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积极协助县级领导抓好包案调处社会热难点问题责任制工作和大接访工作。协调和指导县级各部门制定信访工作方案,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协助各乡镇成立综治维稳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中心),配备工作人员挂牌办公,设立村民小组信息调解员和治安信息员。三是依法依规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教育疏导”的基本方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信访问题。

五、县委政法委:(一)积极构建“大调解”体系。按照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要求,逐步构建以各级党委、政府为领导,司法机关、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基层综治维稳组织为主体,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1.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全县共有10个乡镇司法所,于2008年收归县司法局管理,为县司法局在各乡镇的派出机构,目前司法所人员编制2人,实际在岗3~6人,由各乡镇党委、政府从各站所中抽调使用。全县共有村(社区)调委会83454人,村(居)民小组信息调解员1383人。根据州相关文件要求,每年对83个村(社区)治保调解委和1684名村级治保调解人员给予60余万元的工作经费和补贴。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工作初步实现有人、有钱办事。从去年第四季度起,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实行“以案奖补”。

2.行政调解(仲裁)工作情况。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县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专业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争议纠纷进行调解(仲裁)。

3.司法调解工作情况。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环节,在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被告答辩、庭前准备阶段、庭外及庭后等时间进行调解。

   (二)充分发挥“大调解”体系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通过不断建设和完善“大调解”体系,及时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营造了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今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29件次(人民调解715件次、行政调解62件次、司法调解51件次、行业调解1件次),有效防止了个体矛盾演变成群体冲突,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特别是通过实行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奖补”,调动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积极性,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