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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别行动计划的意见

时间:2011-12-12       作者:      来源:巍办发〔2011〕37号

巍办发〔201137

 

中共巍山县委办公室  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2011年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

就业特别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2011年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别行动计划的意见》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巍山县委办公室

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1017

 

关于2011年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别行动计划的意见

 

为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云南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会议精神和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11年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别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力度,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现就我县2011年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别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别行动计划成效显著

2010年全县遭受了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农民增收形势非常严峻,面对严峻的形势和压力,县委、县政府从“抗大旱,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把劳务输出作为全县抗旱救灾的重要措施,确定了当年新增10000名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目标,走“田内损失田外补、农业损失务工补”的增收之路,力争做到大灾之年农村经济减产不减收。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州有关指示和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特别行动计划”。全年共组织培训农村劳动力137期,培训8331人,实现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4527人,其中:国外12人、省外6802人、省内县外6441人、县内11272人,有组织转移输出5503人(县外输出1536人、县内转移3967人),新增劳务经济收入2.1亿元。到年末全县累计在外就业47135,年劳务收入达到5亿元左右,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27.3%,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3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6.7%。确保了我县大灾之年农民收入不减,农村经济稳定,社会和谐发展。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是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并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十分重要的一年,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2011年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别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次全委会和州委六届十次全委会精神,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措施,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点工作,加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维权服务,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拓宽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渠道,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努力做到工作力度不减弱,资金投入不减少,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为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2011年全县举办各类现场招聘会5场次以上,完成8900人以上的培训任务,实现新增转移就业8400人,力争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加300元以上,年劳务经济收入达5.5亿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一要坚持合理引导。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证农民出得来,回得去。二要统筹规划。从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通盘决策,采取综合性、针对性强的有力措施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存在的问题。三要坚持突出重点。以有转移意愿的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少地失地农民为重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其稳定转移就业。四要坚持强化服务。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适时到位的服务,帮助进城务工农民适应新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使其能够在城镇和企业安居乐业。五要坚持完善管理。在公共产品提供上逐步从面向城镇户籍人口到面向包括农民工在内所有常住人口转变。发挥企业社区和中介组织作用,为农民工生活与劳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

三、深入实施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别行动计划的措施

(一)突出农民务工技能培训,重点开展创业培训。继续实施好“阳光工程”、“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三个项目和 “特别行动计划培训”等转移培训工程。各乡镇及培训机构要按照2010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会议的要求,逐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比例。确保培训后职业资格证书和绿色证书获证率不低于60%,培训后稳定转移就业率不低于85%的要求安排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保证学员学到技术。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引导鼓励有资本、有实力、有经验的农民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创业。帮助创业农民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选准选好创业项目。搭建创业信息平台,建立农民创业信息库,为创业农民提供信息服务,强化以创业培训、政策咨询、贷款融资为主要内容的创业指导和以提供工商、财税、融资、用地等方面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为农民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创造良好环境。

(二)实施“劳务品牌”战略。为提高劳动者技能,给劳务输出人员外出求职创造条件,要按照“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就业创新能力”的原则,依据整体规划、分布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方联动、注重特色的要求,重点培育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地方特色明显的劳务品牌,引领全县农民工从临时性、兼业性向长期性、专职性方向发展,提升劳务输出质量。

(三)强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重点服务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拓展农业内部就业空间,在农业产业链延长中增加就业容量。结合产业升级和承接产业转移积极发展县域经济和特色产业,提高吸纳就业能力。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开发项目作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载体,制定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的具体方案抓好落实,明确企业吸纳和培训当地农村劳动力的社会责任。各乡镇组织开展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全部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实施。县内重大基础设施和城镇建设项目,也应尽量招用当地农村劳动力。对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安排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开展企业招工报告制度试点。对新招本县农村劳动力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四)积极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对外出务工返乡青年、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和有志于创业的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继续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创业的有关政策,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优惠政策,在资金、场地、工商登记、税费政策方面给予相应扶持和服务,降低创业门槛。

(五)评估和认定培训基地,加强就业培训载体建设。按照州政府〔20051号令的要求,2011年,要根据新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和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分布情况,组织开展基地审验认定工作。一是对原有省州认定的培训基地开展备案审验工作,对无办学资格、2年内未开展培训、不具备办学条件等情况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二是接受新培训基地的认定工作。切实把有志于从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熟悉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了解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管理并具备相关培训条件的单位纳入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中来。以县职业高级中学、农广校为主阵地,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公共实训基地。

(六)加强转移就业公共服务。针对农民工就业信息不灵,供求信息不对称的突出问题,县劳转办和各培训基地要加强与各用工单位联系,广泛收集和发布用工岗位信息,强化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的信息对接,建立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统计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健全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和培训转移就业动态管理档案。完善各级就业服务体系,加快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统一的培训和转移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避免多部门重复培训、重复统计。进一步解决好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等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覆盖面。

(七)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投入,每年按州下达工作经费数1:1安排经费用于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等。要不断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统筹使用培训资金,完善培训绩效评估机制。

(八)强化部门协调。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就地就近就业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在工作中要及时通报进展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共同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安排布置工作;共同研究制定培训计划和工作方案;共同组织开展项目监管和检查验收工作。县劳转办既要做好阳光工程与其他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的衔接,更要抓好内部的相互协调配合,能源、农经、种植、农机和畜牧等行业部门应根据行业发展人才需求,积极配合项目主管部门,抓好分类培训的组织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本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安排,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九)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项目管理。县劳转办要对“阳光工程”、“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组织力量全面排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重点检查培训任务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县审计局每年要对县内实施完成的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进行检查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各乡镇及培训机构要认真学习和遵守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检查验收办法以及有关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公示制度、三堂课制度、台账制度、月报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等五项制度,坚决杜绝由于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得力导致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十)探索劳务经济市场化运作。在劳务经纪人、劳务外包、培训社会化等方面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农村劳务经纪人作为联系农民工与用工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在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效有序转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力培育和扶持一批农村骨干劳务经纪人,建立劳务输出网络体系和劳务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其劳务输出主渠道、主力军作用,提高劳务输出的市场化、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实现劳务输出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转型;培训基地的认定可以向私营社会化培训机构倾斜;鼓励引导劳务机构开展劳务外包。

四、强化措施,为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提供保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输出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实施,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输出领导组办公室要按州政府〔20051号令的要求作为常设机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逐步调整充实。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领导联系挂钩县劳转办工作。各乡镇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固定23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村委会指定1人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联络工作。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部门下达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任务,统一划归县劳转办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按省州下达的任务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及培训机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县级有关部门和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对完不成任务的部门和乡镇实行问责。

(三)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完善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信息专报制度,实行月报制度,统计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每月月底前经县劳转办收集汇总后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每季度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报送1次进展情况。

(四)完善考核机制,建立表彰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特别行动计划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表彰制度,对成绩突出的乡镇、培训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强化统筹协调。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输出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主动协调,相互配合,形成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强大合力。县劳转办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计划下达、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开展劳动力转移的调研,及时研究和采取对策措施。

(六)建立统计监测机制。县统计局要研究制定统计监测的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统一、全面、客观、真实、可操作的要求,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计监测机制。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数量变化、地区分布、收入水平进行监测,实时监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态势,准确把握发展变化动态,增强统计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统计监测结果,通报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劳务输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