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县县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挂村包组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1-12-12 作者: 来源:巍办通〔2011〕52号巍办通〔2011〕52号
中共巍山县委办公室 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巍山县县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挂村
包组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巍山县县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挂村包组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1年10月10日
巍山县县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挂村
包组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中共巍山县委、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巍山县2011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巍发〔2011〕50号)要求,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激励推动原则。通过重点工作实绩与经济奖励挂钩,调动工作积极性,明确工作任务,推进工作落实。
(二)坚持便于操作原则。考核指标力求可操作性,能真正体现工作实绩。
(三)坚持重点突出原则。考核指标不面面俱到,突出重点工作的主要方面进行考核。
(四)坚持以绩论功原则。考核结果与经济奖励挂钩,按工作实绩大小论功,体现奖罚分明,克服做多做少、做好做差一个样的现象。
二、考核内容
在强化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上,从加强领导、进村入户、扎实帮助、资料完善四个方面入手,对重点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按绩计分。主要标准如下:
(一)加强领导(20分)
1.明确有1名分管领导具体分管单位挂村包组工作,本单位有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挂村包组的业务工作,并将名单报县委政策研究室(5分)。无名单的,该项不得分。
2.单位副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具体包1个村民小组,并联系5户以上农户,本单位除因年龄过大、因病等特殊情况不便联系到户的部分干部职工和驾驶员以外,有80%(含80%)以上的干部职工联系到农户,每个干部职工联系户不低于3户,并将领导干部包组和干部职工联系户名单报县委政策研究室(8分)。
以80%的比例为线,每10%为一个档差,干部职工联系到户的人数比例每下降一个档差减1分。领导不包组,干部职工不联系到户,或没有具体名单的,不得分。
3.建立挂村包组联系户开展工作制度,并按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工作(3分)。无制度,或有制度不履行的,该项不得分。
4.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有阶段性工作小结(4分)。无任何材料的,该项不得分;有部分材料而不完备的,酌情扣分。
(二)进村入户(30分)
按照中共巍山县委办公室、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挂村包组工作的通知》(巍办发〔2009〕23号)和《关于调整县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挂村包组工作的通知》(巍办发〔2011〕13号)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进村入户开展工作达到以下要求:
1.主要领导至少每年走访联系户2次(6分)。走访联系户每少1次扣3分。
2.主要领导至少每个季度到所挂钩的村委会分析研究工作1次(6分)。到挂钩村研究工作每少1次扣1.5分。
3.班子成员至少每个季度走访联系户1次(6分)。走访联系户每少1次扣1.5分。
4.挂钩联系到户的干部职工至少每个季度走访联系户1次(6分)。走访联系户每少1次扣1.5分。
5.挂村包组部门至少每个季度召开1次领导班子会议,专题分析研究领导包组和干部职工联系农户开展工作的情况,及时改进工作措施(6分)。研究措施每少1次扣1.5分。
(三)扎实帮助(30分)
1.切实帮助人民群众发展生产,关键时刻能够驻村蹲点,帮助村“两委”班子开展好县、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10分)。关键时候不驻村、不蹲点的,扣5分以上。
2.认真开展新时期群众工作,积极深入热点难点地区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化解矛盾,主动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做到本挂钩村无群体性上访事件(10分)。若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不及时参与调处工作,或处置不当引发矛盾激烈的,至少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3.帮助解决挂钩村项目资金和经费困难。积极协调项目资金,本单位实际解决挂钩村的工作经费困难,积极帮助挂钩村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10分)。
其中:解决工作经费3000元以上(4分);直接协调项目资金10万元以上(4分);帮助挂钩村顺利实施各个项目(2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四)资料完备(20分)
1.按时上报分管领导、联络员、《巍山县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挂村包组情况登记表》(4分)。
2.按时完成《巍山县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挂村包组工作考核量化表》、《巍山县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挂村包组工作汇总表》等各种报表和年初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等要求上报的各种资料(10分)。
3.按要求时限完成年度挂村包组工作自检自查,上报自检自查评分表,认真做好查缺补漏工作(6分)。
三、考核和奖惩
(一)考核评分办法
对县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挂村包组工作实行百分制综合考核,由挂村单位评分(20%)、乡镇党委政府评分(30%)、主管部门评分(20%)、县委政府考核组评分(30%)构成,形成综合评分意见后,提请县委、政府及年度重点工作考核领导组考核审定。
1.挂村包组单位(部门)自评。由县级挂村包组单位按照《巍山县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挂村包组工作考核量化表》评分,将评分表和自检自查工作总结于
2.乡镇党委、政府评分。由乡镇党委、政府安排村委会填报《巍山县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挂村包组工作考核量化表》交乡镇党委、政府,在村委会评分的基础上,乡镇党委、政府予以审核评分形成乡镇党委、政府的评分意见加盖公章后,将评分表于
3.主管部门(县委政策研究室)评分。县委政策研究室根据各挂村包组单位上报资料情况、日常开展工作和检查督查的情况,进行评分,于
4.县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组到乡镇考核评分。由县委、政府派出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考核组于
5.县委政策研究室将自评分、乡镇党委政府评分、主管部门评分、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组评分按上述比例进行汇总,得出综合评分,提请县委、政府及重点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整个考核工作于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奖惩
1.补助与奖励
经考核认定,凡综合评分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单位,纳入补助范围予以补助。
补助经费由基础补助、驻村入户开展工作补助、工作实绩得分补助三部分构成,由县委政策研究室提出补助方案,县委、政府讨论决定,于次年1月份全面兑现。
2.惩处
凡不及时申报《巍山县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挂村包组工作考核量化表》及自检自查总结报告的县级挂村包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凡年终综合考核评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予任何补助。
因主观因素造成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明显偏低,或开展挂村包组工作有明显差距的单位,视其情况给予问责。
本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巍山县县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挂村包组工作考核量化表》
2.《巍山县县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挂村包组情况登记表》
3.《巍山县县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挂村包组工作汇总表》
4.《巍山县县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挂村包组干部开展工作情况登记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