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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县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

时间:2011-12-12       作者:      来源:巍办通〔2011〕20号

巍山县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主要任务分解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确保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州纪委六届六次全会、县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县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和县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落到实处,现将我县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如下:

一、强化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和省、州、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1.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保证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令畅通。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2.加强对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推进“两强一堡”建设、滇西中心城市建设和我县“十二五”规划实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健全对中央和省、州、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4.认真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

协办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民宗局、县公安局。

(二)加强监督检查

1.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加强对中央和省、州下达项目的监督检查,把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程建设质量。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2.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对项目立项、审批过程的监督,按程序召开听证会、论证会,严禁违规违法建设。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协办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

3.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协办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监察局。

4.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强化房地产的监控管理。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政府办、县监察局。

5.加强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协办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监察局。

6.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破坏、浪费土地资源的问题,严肃处理违反耕地保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县政府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监察局。

7.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政府纠风办。

协办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

8.正确处理招商引资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严肃招商引资工作纪律,严禁领导干部将个人利益与项目挂钩。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三)严肃换届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察人选报告个人有关情况的规定,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等问题,切实做到“十个严禁和十七个不准”,坚决执行“五个一律”。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和诬告陷害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风气,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发挥行政监察职责作用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着力推进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加强对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人员、受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及其人员的监察。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局。

(五)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继续对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制度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行政效能。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协办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二、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严格教育、监督干部

(六)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

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做好群众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心浮气躁、铺张浪费等问题。认真落实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规定,坚决制止不切实际、不顾民力、不计长远的决策行为,防止乱铺摊子、乱上项目、劳民伤财的事情发生,对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深入整治少数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自由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和乱议论、乱编造、乱告状等歪风。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七)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结合建党90周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认真落实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全面实行新任领导干部和新录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和上岗前廉政培训制度,建立廉政培训档案。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巍山消息》釆编部。

(八)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创新方式和载体,深入抓好廉政文化“六进”工作,突出开展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点的廉政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巍山纪检监察网”和反腐倡廉电教片库的作用。加大反腐倡廉外宣工作力度,新闻媒体要办好各类反腐倡廉专栏。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直属机关党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巍山消息》采编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加强对《廉政准则》、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两项制度等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按规定主动、如实报告有关内容,完善配套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对违反规定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认真治理违反规定租赁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委托理财、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检察院、县国土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

1.严格执行《大理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切实加大治庸治懒和解决干部管理不严、责任心缺失等问题的工作力度,重点对无所用心、无所事事、敷衍塞责甚至失职渎职等不良现象进行问责。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

2.逐步建立干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疏于管理监督,班子成员或分管人员连续或多次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管理部门的责任。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

3.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政纪律情况的动态监管。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办。

4.严格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5.研究制定乡镇党政一把手重点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切实加强基层干部管理。

牵头单位:县委、县政府。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办。

(十一)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三、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大源头治腐工作力度

(十二)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规划

以抓紧落实我县惩防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确定的制度建设任务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突破,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抓手,统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实施办法》确定的工作任务逐项梳理,准确掌握已经完成任务、尚未完成任务情况,加大对尚未完成任务责任牵头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明确完成时限,建立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并纳入对牵头单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惩防体系建设各责任牵头单位。

(十三)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1.认真落实《巍山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建成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进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2.加快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推进全县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化、社会化、市场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加强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县建设工程违法信息公告平台,及时记录和曝光工程建设领域的不良行为信息。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失误、监管失职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十四)全面推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按照《巍山县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以厘清职权、规范县委用权为重点,以公开透明、阳光用权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抓手,以转变作风为关键,以提高效能为目标,以监督制约为保障,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县委权力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县委。

责任单位: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五)深化党务公开

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规范运作程序,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制度保障,依纪依法公开。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纪委。

(十六)深化政务公开

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拓展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域。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协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监察局。

(十七)深化厂务公开

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协办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

(十八)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认真执行《巍山县廉政风险重点环节防范管理办法(试行)》,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动预防、超前防范,逐步形成覆盖全县各乡镇、部门、单位和各个领域的廉政风险重点环节防范管理工作网络,建立制度保障、程序运行、技术监控和考核评价等配套体系。认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积极推广“制度加科技”等预防腐败经验。

牵头单位: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九)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稳步推行差额选拔干部等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精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对新增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事项开展听证。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监察局。

(二十一)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深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加快打造“阳光预算”,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扩大公务卡结算改革面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范围,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从机制上堵塞财政收支漏洞。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人行、县发改局、县审计局。

(二十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制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审计局、县人行。

(二十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和公正廉洁执法,完善对司法权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健全司法公开、司法回避、司法问责等制度规范。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四、深化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十四)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

建立健全资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规范社保基金的支付和管理,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行为。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二十五)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

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坚决纠正、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二十六)强化对扶贫及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

1.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维护资金安全。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2.加强对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的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维护资金安全。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二十七)对违反规定办理、领取低保资金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二十八)切实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二十九)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

(三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体制和责任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行为,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牵头单位:县药监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纠风办、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

(三十一)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保护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监察局。

(三十二)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事故追究力度,坚决查处失职渎职问题和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政府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总工会。

(三十三)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问题

加强对“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保障经费以及乱收费等问题。加强对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督促检查。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纠风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三十四)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问题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医德医风考评长效机制。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全面推行网上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管理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纠风办、县药监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十五)强化对公路收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纠风办、县监察局、县公安局。

(三十六)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

大力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纪违规问题,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规范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准入制度,加强对其资金管理。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纠风办、县工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三十七)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健全完善民主评议行政经济管理及公共服务部门体系。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部门和行业风气等工作,继续抓好重点行业和窗口单位政风行风重点评议活动。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牵头单位:县政府纠风办。

协办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工商局、县统计局等部门。

(三十八)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认真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抓紧做好排查整改工作。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法转包分包以及违规项目审批、规划调整等问题。深入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及执法执纪中的案件,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等案件。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十九)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

继续深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扎实推进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强化对有举报线索、社会反映强烈的单位和部门的检查,加强对承担公共投资建设任务以及供电、供水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教育收费外,将原预算外管理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强化预算执行纪律。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县审计局。

(四十)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协办单位: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四十一)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

严格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经批准举办的,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活动之机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各级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出席此类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办。

协办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纠风办、县财政局。

(四十二)坚决整治奢侈浪费行为

1.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追究审批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

2.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

3.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

4.切实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客事的不良风气,严肃查处借机收敛钱财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坚决惩治腐败,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四十三)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

开展吸收群众代表参与办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工作。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和澄清是非、释疑解惑工作,认真核查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完善举报网站工作制度,建立举报网站受理机制及线索运用和反馈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国家保密局。

(四十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坚决惩治消极腐败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腐败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严肃查办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等案件;严肃查办挤占挪用、截留贪污扩大内需、救灾、扶贫和兴边富民工程等专项资金的案件。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

(四十五)健全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大理州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单位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的规定》,加强案件查处的协作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加大“一案双查”办法执行力度,严肃追究案件背后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改进信访举报、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

(四十六)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

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和资格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强化检查考核,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十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健全完善落实责任制的方法和程序,科学制定量化考核评价标准、指标体系,突出检查考核重点,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反腐倡廉建设,抓好所承担的牵头和配合任务的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实行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牵头、协办部门履行职责、落实牵头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由各级党委、政府党员领导干部带队检查考核责任制执行情况,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形的,严格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人: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四十八)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1.继续抓好以“两无”为目标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巩固成果并实现新突破。健全勤廉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清产核资,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代管”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注意解决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少数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行为。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关注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利益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县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加强对中央和省州县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原则、各项制度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捡查,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四十九)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对城市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等部门。

(五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五十一)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七、明确职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五十二)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单位要按照上述任务分解,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细化责任,明确任务,抓好落实。贯彻落实情况在75125前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办)。年中县纪委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半年检查,检查得分计入年度考核。年终,县委、县政府将依据《巍山县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巍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暂行)》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