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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巍山县重大项目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2-28       作者:      来源:

 

 

 

 

 

巍办发〔201415

 

中共巍山县委办公室  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巍山县重大项目承诺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巍山县重大项目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巍山县委办公室

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228

巍山县重大项目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县重大项目工作进度,有效解决重大项目建设存在的“推、滑、拖、赖”等方面问题,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推行重大项目承诺制的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集中精力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着力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和谐活力新巍山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重大项目承诺制并监督落实,增强重大项目管理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行政审批部门和服务单位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进一步完善我县投资建设环境,全力推进事关当前和长远发展的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增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后劲。

三、实施范围

关于推进巍山县20145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工作的通知》(巍办发〔201412号)、《关于实行2014年县级领导挂钩联系重大项目工作的通知》(巍办发〔201413号)、《关于做好县级领导挂钩联系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巍办发〔201414号)安排的重大项目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四、承诺内容

根据职责不同,重大项目管理责任单位、重大项目建设单位、行政审批部门和服务单位及责任人分别作出书面承诺。

(一)重大项目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以下承诺:

1. 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项目法人责任,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2. 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3. 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

4. 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5. 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二)重大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向重大项目管理责任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1. 按照《关于推进巍山县20145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工作的通知》、《关于实行2014年县级领导挂钩联系重大项目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县级领导挂钩联系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下达的年度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计划,建立倒逼机制,确保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工作任务;

2. 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3. 不利用职权干涉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等谋取私利;

4. 加强对项目参与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5. 严格资金运行管理,严格按程序审批拨付资金,不出现截留、挤占建设资金情况;

6. 严格落实责任,不出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

(三)行政审批部门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公众作出以下承诺:

1. 重大项目实行并联审批。从最大限度缩短重大项目行政审批时限出发,对行政审批项目具体时限作出承诺,提高审批效率;

2. 实行审批服务项目、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公开公示制度;

3. 提供便捷、高效、透明的服务;

4. 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全部资料;

5. 实首问责任制,对审批办理事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6. 不发生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重大项目服务单位参照以上内容作出承诺。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42月上旬)。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重大项目专题会议,部署实施重大项目承诺制工作。

(二)督查阶段(20143月至11月)。由县委、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督导组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等方式,对重大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建设单位、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服务单位及责任人落实重大项目承诺制情况进行巡查,掌握实施情况,督促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的承诺落实到位。

(三)考核阶段(201412月)。12月底,各重大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建设单位、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服务单位及责任人对落实重大项目承诺制情况进行自评,书面报县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六、落实责任

(一)公开接受监督。各重大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建设单位、行政审批部门和服务单位及责任人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所签订的承诺书,于20143月底前送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局(县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承诺事项由县纪委监察局整理汇总后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对逾期不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审批部门和服务单位所作的承诺,统一在政府网站公布,各单位同时将承诺书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察局将根据监督检查、考核情况,对履行承诺不到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重大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建设单位、行政审批部门和服务单位及责任人,将依法启动问责程序,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巍山县委办公室                      20142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