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巍山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和《巍山县2014年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考评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4-05-23 作者: 来源:
巍办发〔2014〕26号
中共巍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巍山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和《巍山县2014年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考评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党(工)委、党(总)支部,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党支部:
《巍山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和《巍山县2014年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考评标准》已经县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巍山县委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
巍山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主要任务分解
为认真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州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推进落实,现将我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如下:
一、坚定不移纠正“四风”
(一)严明党的纪律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使党的各项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
2.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人社局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1.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2.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会议费管理等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制定出台我县贯彻意见并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财政局
3.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问题,狠刹公款吃喝风、公款旅游风、公款送礼风、公车私用风、跑官拉票风、推诿扯皮风、打牌赌博风、大操大办风。强化执纪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三)继续深化干部作风专项整治
1.继续整治干部队伍中“庸懒散慢玩浮”不良风气,加大“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
2.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
(四)强化监督检查
1.加强对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全面深化改革等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干扰改革发展稳定的行为,全力推进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研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级领导挂钩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领导组及成员单位
2.开展对推进桥头堡建设、“两保护、两上山”、生态文明建设等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委政研室、县农业局、县审计局
3.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
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政务服务局
(五)突出专项治理
1.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坚决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牵头单位:县药监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纠风办、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2.加强对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套取、截留、挪用保障经费和教育乱收费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纠风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3.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医疗机构、新农合资金的监管和医德医风建设。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纠风办、县人社局、县发改局
4.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
5.强化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兑付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6.坚决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保护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
7.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整治招投标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加强民生资金监管
健全完善民生资金监管工作制度,全面开展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七)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1.继续抓好以“两无”为目标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履职行为,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3.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进“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完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八)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对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国有资产监管。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九)加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解决学校在招生录取、基建工程、教研经费、物资采购、学术诚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学风建设。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人社局
(十)解决“三难”问题
加大对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解决办事难落实、项目难落地、问题难解决“三难”问题专项工作,不断探索建立化解“三难”问题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政务服务局、县法制局
二、坚定不移惩治腐败
(十一)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落实《巍山县加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五级联动”工作信息监督平台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诉求和信访举报,加大跟踪督办力度。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群众工作局(县信访局)
协办单位:县直各单位
(十二)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
(十三)提升办案工作质量
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管理机制,按规定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认真执行查办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相关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案件主办人制度,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强化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和办案责任,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制度,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
三、坚定不移预防教育
(十四)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范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加强党风党纪、廉政法规、从政道德、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和警示教育,总结宣传廉洁勤政的先进典型,及时通报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五)高度重视反腐倡廉舆情
加强反腐倡廉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网络宣传工作,严肃宣传纪律,强化对外宣传工作。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委群众工作局(县信访局)
(十六)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中央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明确各方职责,抓好任务落实。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惩防体系建设各责任单位
(十七)深化廉政风险防控
1.认真落实省、州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级各单位
2.全面推行县、乡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级各单位
(十八)深化党务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党务公开工作意见,严格检查考核,充分发挥“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的示范作用,加快推进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直属机关党工委、县委政研室
(十九)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1.认真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作风。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人社局
2.督促各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等党的组织制度,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二十)强化纪委同级监督
完善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和基层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书记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制度,严格落实新提拔干部廉政谈话、廉政考试后任职制度。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二十一)加强审计监督
严格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加强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
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
(二十二)加强行政监察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人社局、县法制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二十三)加大问责工作力度
严格执行大理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抓住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二十四)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
1.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铁腕查处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2.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严肃党内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好民主生活会,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委活动办
四、坚定不移改革创新
(二十五)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创新检查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级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法制建设和民主监督作用,县乡两级政府和所属部门充分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法院、检察院依法惩处职务犯罪行为,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牵头单位: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乡镇、县级各单位
(二十六)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格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社局
(二十七)改革纪律检查体制机制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提升执纪监督效能。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十八)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各乡镇和县级各单位要按照上述任务分解,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细化责任,明确任务,抓好落实。贯彻落实情况在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向县委写出专题报告,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党风室)。6月底,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半年检查,检查得分计入年度考核。年终,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和县级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巍山县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兑现奖惩。
巍山县2014年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考核内容及考评标准(乡镇)
单位(公章): 自评分: 考评分:
考核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考评标准 |
自 评 分 |
考 评 分 |
扣分原因 |
党委 主体 责任 (30分) |
1.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听取反腐倡廉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并推动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 |
8分 |
反腐倡廉建设未与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扣2分;未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扣2分;未结合实际层层签订责任书扣2分;未开展检查考核扣3 分;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扣3分;发生选人用人违纪违规问题不主动查处,被上级查处或通报一件扣5分;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被上级直接查处一件扣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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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不定期讲廉政党课,对所有班子成员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认真听取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汇报,对党风廉政建设常研究、常部署、常过问、常督办;对检查考核工作亲自动员部署、带队考核、总结通报。 |
8分 |
主要负责人没有带队考核、总结通报的扣2分;未上廉政党课的扣2分;廉政谈话记录缺一人扣1分;党政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或受到撤职(降级)以上处分的乡镇考评为不合格等次,受到其他处分扣20分;受到引咎辞职以上问责扣20分、其他问责扣10分;班子成员被处分、问责,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的取消其当年考核和次年评先评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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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定期与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带队检查考核,开展廉政谈话,督促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 |
4分 |
未督促分管联系部门落实反腐倡廉任务扣2分;班子成员及其他乡科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或受到撤职(降级)以上处分一人扣 20分、其他处分扣10分;受到引咎辞职以上问责一人扣10分、其他问责扣5分;分管联系部门干部被处分、问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的取消其当年考核和次年评先评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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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考评标准 |
自 评 分 |
考 评 分 |
扣分原因 |
党委 主体 责任 (30分) |
4.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贯彻惩防体系建设2013—2017 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
2分 |
未制定工作规划实施方案扣2分;未开展督促检查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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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宣传引导工作。 |
2分 |
年内有一定数量的反腐倡廉稿件在新闻媒体发表;未完成年度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分解任务的一项扣1分;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开展不力的扣2分;处置涉腐网络舆情不当造成恶劣影响一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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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 |
3分 |
党政主要领导直接分管人财物和工程招标等扣2分;未实行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的扣2分;因集体决策失误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群众上访、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一件扣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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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党务、政务、村务、厂务、司法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推进“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建立公开工作和内容审核备案、定期检查、考核机制。 |
3分 |
没有统一规范的公开栏、公开目录、公开档案扣2分;未建立日常督促检查和考核机制扣2分;“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不落实的,一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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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 建设 (35分) |
8.严明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行为。 |
3分 |
发生违反政治纪律案件一件扣3分;落实省州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被通报或督办的,一件扣3分;出现违背科学发展观、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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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狠刹公款吃喝风、公款旅游风、公款送礼风、公车私用风、跑官拉票风、推诿扯皮风、打牌赌博风、大操大办风;切实解决“三难”“四多”问题,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违规违纪问题。 |
8分 |
监督检查不到位、查处纠正不及时的扣3分;不主动查处、纠正和通报、上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扣3分;被上级督查、通报或直接查处一件扣5分;解决“三难”问题不到位被投诉,查实一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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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考评标准 |
自 评 分 |
考 评 分 |
扣分原因 |
作风 建设 (35分) |
10.坚决纠正“四风”。继续整治干部队伍中“庸懒散慢玩浮”不良风气;扎实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
8分 |
教育督查、整治不力,有举报或投诉,查实一件扣3分;被上级督查、通报或直接查处一件扣5分;整治工作不落实、推诿应付的,发现一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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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按照县委实施方案开展教育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
3分 |
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未建立密切联系群众工作长效机制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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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畅通服务群众渠道。完善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机制,认真受理群众诉求和信访举报,及时解决社会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
5分 |
“五级联动”工作信息监督平台运行不正常扣2 分;发生10人以上集体越级上访,到县一件扣0.1分、到州一件扣0.5分、到省一件扣2 分、到京一件扣4 分;对群众合理诉求和上访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被上级查处或通报一件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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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严肃整治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 |
4分 |
不及时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问题,被上级督办一件扣3 分;被上级直接查处或通报一件扣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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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加强管理,切实发挥政务服务体系作用;实现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化、社会化、市场化;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全面开展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 |
4分 |
政务服务体系运转不正常、群众意见大的扣2 分;招投标工作未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规操作被举报查实一件扣3 分;反映的政风行风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或答复,群众有意见的一件扣2分;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未按时完成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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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 监督 责任 (25分) |
15.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
8分 |
查处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自办案件一件得1 分,其他干部的案件一件得0.5 分;发生办案安全事故一件扣5分;办案人员违纪一件扣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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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考评标准 |
自 评 分 |
考 评 分 |
扣分原因 |
纪委 监督 责任 (25分) |
16.强化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深入整治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加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
3分 |
发生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不及时查处,被上级督查或直接查处一件扣3 分;被上级审计查出存在严重问题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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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强化干部问责工作。认真落实干部问责办法,加大问责力度。 |
4分 |
问责同级党委管理干部案件一件(人)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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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深化专项治理。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评比达标表彰和庆典研讨会论坛、公务用车、小金库、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专项治理。 |
2分 |
专项治理落实不力,被上级督查或通报、直接查处一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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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强化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执行。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廉政提醒谈话、纪委书记汇报廉政情况、客事办理、任前廉政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谈两述”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3分 |
廉政提醒谈话和纪委书记汇报廉政情况工作不到位、敷衍应付的扣2分;未落实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知识考试有关规定扣2分;发生违规办客问题不及时主动查处,被查实一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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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认真落实县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
2分 |
未实行风险点、防控措施公示的扣 2分;检查考核机制不健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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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城镇社区、国有企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
3分 |
集体“三资”管理台账不健全、人员不到位扣2分;因“三资管理问题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一件扣 3分;未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管理办法、考核制度扣2分;发生基层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不及时查处、被上级督查或直接查处一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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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创新 (3分) |
22.工作创新。结合实际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 |
3分 |
创新经验在县以上交流推广或表彰得3分;在本乡镇推广得1分;工作一般化不得分(须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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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考评标准 |
自 评 分 |
考 评 分 |
扣分原因 |
责任 追究 (7分) |
23.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予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乡镇,实行“一案双查”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
4分 |
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追究责任而未追究,被上级督查追究的,一件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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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强化结果运用。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
3分 |
乡镇年内新提拔科级干部时,在符合任用条件干部中优先提拔上年度责任制考核为优秀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个人的得3分;违反责任制规定评先评优、提升职务一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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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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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总分100分(半年检查占30分、年终考核占60分、日常工作情况占10分),本项分值扣完后,超出扣分在总分中扣减;单项得分以本项最高分值为限;
2、本考核标准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核组组长: 考核组成员: 年 月 日
巍山县2014年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考核内容及考评标准(县级单位)
单位(公章): 自评分: 考评分: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评标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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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主体 责任 和党 组织 相关 责任 (37分) |
1.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各党组织相关责任。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调查本单位本部门内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作出反腐倡廉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并推动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 |
6分 |
反腐倡廉建设未与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扣2分;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进行任务分解、签订责任书扣2 分;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扣3分;发生选人用人违纪违规问题一件扣5分;有案不查、瞒案不报,一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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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及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不定期讲廉政党课,对所有班子成员及部门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认真听取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汇报,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常过问、常督办。 |
6分 |
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或受到撤职(降级)以上处分的单位考评为不合格等次,受到其他处分扣20分;受到引咎辞职以上问责扣20分、其他问责扣10分;班子成员被处分、问责,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的取消其当年考核和次年评先评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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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县惩防体系建设2013—2017 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反腐败主要任务分解确定的各项牵头及协办任务。 |
3分 |
未认真履行牵头及协办职责,致使分解任务未落实,牵头单位扣3 分,协办单位扣1分;未开展督促检查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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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文化活动。 |
3分 |
年内有一定数量的反腐倡廉稿件在新闻媒体发表;未完成年度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分解任务的一项扣2分;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开展不力的扣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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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评标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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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主体 责任 和党 组织 相关 责任 (37分) |
5.强化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深入整治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加大干部问责力度;积极配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
4分 |
发生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不及时查处被上级督查或直接查处一件扣4分;发生问责事项不主动问责被上级督查或直接问责一人扣3分;被上级审计查出存在严重问题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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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制度。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客事办理、任前廉政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谈两述”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3分 |
未落实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知识考试有关规定扣2分;发生违规办客问题不及时主动查处,被查实一件扣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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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认真落实县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
3分 |
未实行风险点、防控措施公示的扣2分;检查考核机制不健全扣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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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 |
3分 |
主要负责人没有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末位表态制度的扣2分;因集体决策失误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群众上访、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一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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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党务、政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进“三公”经费、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建立公开工作和内容审核备案、定期检查、考核机制。 |
3分 |
没有统一规范的公开栏、公开目录、公开档案扣2分;公开事项未按时报纪检机关审查备案扣2分;未建立日常督促检查和考核机制扣2分;“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不落实的,一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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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
3分 |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年度任务一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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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 建设 (33分) |
11.严明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行为。 |
3分 |
发生违反政治纪律案件一件扣3分;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到位的被通报或督办的,一件扣3分;出现违背科学发展观、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一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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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评标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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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 建设 (33分) |
1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各项制度;狠刹公款吃喝风、公款旅游风、公款送礼风、公车私用风、跑官拉票风、推诿扯皮风、打牌赌博风、大操大办风;切实解决“三难”和“四多”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
8分 |
不主动查处、纠正和通报、上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扣3分;被上级督查、通报或直接查处一件扣5分;解决“三难”问题不到位被投诉,查实一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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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坚决纠正“四风”。继续整治干部队伍中“庸懒散慢玩浮”不良风气;扎实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
8分 |
教育督查、整治不力,有举报或投诉,查实一件扣3分;被上级督查、通报或直接查处一件扣5分;整治工作不落实、推诿应付的,发现一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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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按照县委实施方案开展教育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
4分 |
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未建立密切联系群众工作长效机制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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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畅通服务群众渠道,认真办理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及时解决和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
4分 |
对群众合理诉求和上访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被上级查处或通报一件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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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抓好部门和系统范围内政风行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
3分 |
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问题被上级查处或通报一件扣3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排名后三位的扣2分;反映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政风行风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或答复,群众有意见的一件扣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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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深化专项治理。深化评比达标表彰和庆典研讨会论坛、公务用车、小金库、公款出国(境)旅游等专项治理。 |
3分 |
专项治理落实不力,被上级督查或通报、直接查处一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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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创新 (3分) |
18.工作创新。结合实际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 |
3分 |
创新经验在县以上交流推广或表彰得3分;在本部门本系统推广得1分;工作一般化不得分(须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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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评标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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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追究 (7分) |
19.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予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
4分 |
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追究责任而未追究,被上级督查追究的,一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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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强化结果运用。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
3分 |
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时,在符合任用条件干部中优先提拔上年度责任制考核为优秀的下属部门、科室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得3分;违反责任制规定评先评优、提升职务一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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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 指标 (20分) |
详见《2014年县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性量化考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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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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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总分100分(半年检查占30分,年终考核占60分、日常工作占10分),本项分值扣完后,超出扣分在总分扣减;单项得分以本项最高分值为限。
2、本考核标准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核组组长: 考核组成员: 年 月 日
中共巍山县委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