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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巍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4-28       作者:      来源:县委办文件

  

巍办发〔201714

 

 

中共巍山县委办公室  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巍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巍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巍山县委办公室

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8

 

 

 

巍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省州党委、政府的有关部署,建立健全全县河、库、渠管理保护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考察大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州第八次党代会及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县河、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为维护河、库、渠健康生命、实现河、库、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建设成全国一流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全国民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国际知名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库、渠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库、渠休养生息,维护河、库、渠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库、渠实际,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切实解决全县河、库、渠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库、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渠的良好氛围。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坚持岸上岸下标本兼治、跨区域全流域综合治理和河、库、渠整体联动,系统推进河、库、渠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三、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20176月底前,全面建立县、乡、村、组四级河长体系,基本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渠管理保护机制,保证所有河、库、渠都有“河长”。为维护河、库、渠健康生命、使其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到2018年底实现全县河道范围内无漂浮物、无违章建筑、无污水直排“三无”目标。到2020年,重要江河、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2%,县城、乡镇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纳入州级考核的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0%以上,全面消除劣V水体。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以上城镇不再出现黑臭水体,自然湿地面积保护率达到65%以上,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5亿立方米以内。

(二)实施范围

全县境内所有河、库、渠河长制要全覆盖,具体为:集水面积在50km2以上的10条河道、70座水库、渠首设计流量3m3/s以上的5条渠道,设县级河长制;集水面积在10km2以上的河流、库容在1以上的坝塘、渠首设计流量在1m3/s以上的渠道,按其重要性,设乡镇级河长;此标准以下的设村、组级河长管理。

(三)工作步骤

1. 力争20176月底,与全州同步全面推行河长制。

120174月底前,出台县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并召开巍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全县河长制工作;出台乡镇、村、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县、乡组建河长制办公室,明确牵头单位和组成部门,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制。

220175月底前,出台《巍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及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考核体系。

320176月底前,建立覆盖县、乡、村、组四级范围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

2. 2018年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砍滥伐等现象基本遏制,与河长制实施前相比河、库、渠面貌、水质明显改善,沿岸干净整洁、水面畅通清澈。

3. 2020年底,基本建成河、库、渠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大理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红河源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关于水资源保护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道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对入河、库、渠排污口进行严格监管,严格控制排污总量。严格管控地下水开采,并加强河、库、渠水资源调度管理,维持河、库、渠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二)加强河、库、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科学编制巍山县河、库、渠水域岸线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库、渠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库、渠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编制完善落实防汛抗旱预案和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审批和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江河库防洪标准。加固病险堤防、水闸、水库,提高工程安全保障程度。加快建设一批重大水源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节水灌溉骨干渠网,大幅提高城乡供水和抗旱应急能力。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库、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全面加强重要水功能区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查入河、库、渠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库、渠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库、渠排污口综合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组织实施不达标水体达标治理,确保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如期实现。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库、渠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库、渠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库、渠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库、渠、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恢复河、库、渠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库、渠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库、渠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库、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库、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库、渠动态监管。结合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河、库、渠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库、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五、全面建立河长制体系

(一)建立河长制领导小组

县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和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水务、环境保护的副县长担任。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政研室、县委编办、县委督查室,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古保委、县气象局、县政府法制局、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同时明确一名副职领导为联络员。县级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乡镇要参照县级设立河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建立四级河长体系

全面建立县、乡镇、村(社区)、组四级河长体系。县、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内主要河、库、渠设立河长,分别由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道所经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组为责任主体,设立 “乡(镇)河长”、“村(社区)河长”和“组河长”;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乡镇级河长向县级河长负责,村(社区)级河长向乡镇级河长负责,组级河长向村级河长负责。

我县境内所有河、库、渠的总河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总河长由县长担任。集水面积在50km2以上的10条河道、70座水库、渠首设计流量3m3/s以上的5条渠道的河长由县委、县政府相应领导分别担任,相应河、库、渠段的乡镇河长由河、库、渠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入河、库、渠的河长管理权限范围还应包含入河、库、渠及以上径流区100范围。

(三)建立分级负责制

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推进河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河长制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河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安排部署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统筹协调其他事项。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区域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河长:各级河长是所辖河、库、渠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县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渠管理和保护工作,督导、考核相应河、库、渠乡镇河长和县级成员单位履行职责。乡镇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河、库、渠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村、组河长职责由所在乡镇予以明确。

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事项,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督察长交办的事项。

县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将在《巍山县推行河长制3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细化明确。各乡镇应当进一步明确乡镇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四)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五项工作机制。建立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协调解决河、库、渠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部门联动制度,水务、环保、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农业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明确负责机构,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库、渠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察制度,督察内容包括河长制体系建立情况、人员、责任、机构、经费落实情况,工作制度完善情况,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失职追责情况等。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五)建立资金保障体系

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库、渠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库、渠管理保护资金投入机制。

六、建立技术管理与支撑体系

(一)建立河、库、渠分类分级名录

根据河、库、渠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等重要因素,各乡镇尽快梳理提出乡镇、村(社区)、组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库、渠名录,要做到河、库、渠河长全覆盖。

(二)建立完善监测评价体系

加强河、库、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和重要水功能区及入河、库、渠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建立县水环境监测中心,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库、渠监管网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

(三)建立河、库、渠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接入、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的原则,建立全县河、库、渠管理大数据信息平台。建立河、库、渠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上传、任务派遣、督办考核、应急指挥数字化管理。建立河、库、渠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库、渠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七、建立考核管理与社会监督体系

(一)建立二级督察体系

全面建立县、乡镇二级督察体系,分别由党委专职副书记任总督察,人大、政协、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河长、副总河长对同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督察组成员由人大、政协、纪委相关同志和专家学者等组成。

由县委专职副书记任县级总督察,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纪委书记任副总督察。县纪委负责河长制专项纪律检查,县人大负责我县红河流域、澜沧江流域所涉及的河道、干支渠河长制督察、督导,县政协负责我县水库河长制督察、督导。乡镇、村督导工作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明确。

(二)实行分级责任考核

建立责任考核制度。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河长制情况进行考核;上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库、渠下级河长进行考核。

(三)实行差异化考核

根据不同河、库、渠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建立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量化河长管理绩效,将河长制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县委、县人民政府对乡镇的综合考核,作为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激励问责机制

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进行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体系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以中小学为重点加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教育及河、库、渠保护管理教育,不断增强公众对河、库、渠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保护河、库、渠的良好氛围。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库、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以及河、库、渠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库、渠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全县工作方案的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须在每年15日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在每年18日前将全县上年度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中共巍山县委办公室                                               201742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