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巍山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7-05-17 作者: 来源:县委办文件巍办发〔2017〕19号
中共巍山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巍山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党(工)委、党(总)支部,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党支部:
《巍山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已经县委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巍山县委办公室
巍山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办发〔2017〕13号)和《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办发〔2017〕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全县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其他党组织参照本细则组织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和学习总结,指导和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党委(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应指定党委班子一名同志代行职责。
党委(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明确专人,主要职责是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选请讲课专家、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记录、撰写情况报告、推广学习成果、管理学习档案等,切实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八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学习服务人员名单应当报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九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考察大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各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省委、州委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每位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发言不少于1次。
(二)专家辅导。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邀请国内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辅导学习。
(三)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四)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五)观摩学习。可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开展观摩学习,借鉴基层、外地的经验做法,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提升学习效果。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年不少于8次;其他党委(党组)、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学习突出一个主题,集中在某个重大问题、重要领域、重点工作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工作。
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学习主题开展专题调研,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年度学习计划由本级党委(党组)审定后施行,并于每年3月份前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组织部门或者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成果、考勤记录等内容。学习档案资料可以电子数据、音像资料等形式保存。
第十四条 县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12月底向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每年参加指导下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原则上不少于4次,并于每年年底通报下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六条 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学习服务与保障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费应当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八条 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搭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综合平台,充分发挥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社科研究机构的作用,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供师资信息、学习资料、书目推荐、网络辅导、成果推广、学习调研等服务。
第十九条 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定期不定期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总结典型经验,推广优秀成果。
第二十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或者内部通报等方式,及时报道、通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可以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细则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中共巍山县委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印发